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四款的數罪并罰是第二、三款的補充嗎?第二款說按強奸罪定罪處罰但沒有說收買與強奸數罪并罰,第四款說的是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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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是指犯本款規定之罪的人同時具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的行為。“強行發生性關系”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依照本款的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定罪量刑均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關于強奸罪的規定。第2款規定的情況應視為轉化犯,屬于法定一罪,不應實行數罪并罰. 依照刑法總則第四章第四節的有關規定,數罪并罰是指對犯有兩種以上罪行的人,就其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后,按一定的原則合并執行。根據本款規定,如果收買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后,強行與被買婦女發生性關系,除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定罪量刑以外,還應根據其所犯強奸罪分別定罪量刑后,實行數罪并罰。 原問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的疑惑》回復于 2022-12-04 15: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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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與其他條款有區別嗎?
你好!其實你已經把法律依據寫出來了,只是你沒有理解法律條文的意思而已。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凡出現該條項下一、二、三、四、五、六之情形,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是不得依照刑事案件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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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問題:《數罪并罰可以判緩刑嗎》我想問一下我國刑法第71條第四款是內容是什么?
牽連犯在中國刑法條文中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卻經常涉及。對于牽連犯問題,在刑法理論界存在較多爭議。傳統刑法理論認為牽連犯是實質的數罪,處斷的一罪;新刑法的規定對牽連犯既有適用從一重處斷,又有適用數罪并罰。因在司法實踐中這兩種處罰原刑法第340條第二款是什么?
第三百四十九條 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的,應當裁定核準;(二)原判認定的某一具體事實或者引用的法律條款等存在瑕疵,但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執行并無不當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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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