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職工作期間無違紀,公司以大環境不好等理由,在我未同意情況下,僅提前一天對我發了下項目通知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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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作未滿3年且合同未到期,公司以郵件的方式通知離職,這份郵件我需要回復嗎,如果回復在多長時間內,因為我無違紀違法,也沒有給公司安全和經營造成任何損失。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根據一年的工作年限,經濟補償金額為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放長假期間,在沒有通知員工的情況下減員,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并非必須提前通知勞動者,該怎么補償視解除合同原因而定?! 趧雍贤男衅陂g,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 趧诱邍乐剡`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你好,我可以重新結算職工在職期間的薪資嗎?我是企業法人,我多發了員工在職期間的績效。
提供勞動關系有效證據,申請勞動仲裁。一、用人單位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主張從入職第二個月起至離職日止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如沒繳社保可主張用人單位為你補繳從入職之日起的社保,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社會保險法第哺乳期間想離職,但公司以未提前一月為理由拒絕了,是否合法
1、就因為懷孕要辭職很不合算,損失太大,具體理由如下: 一是,辭職以后你就不能在享受生育保險了,因為生育保險沒有個人賬戶,是單位統一辦理的,辭職后就自動喪失。如果單位沒有辦理生育保險,按規定要由單位按生育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支付所有費用。你好,請問在勞動合同未結束期間,在口頭通知辭退的后續交流中(未30天提前通知),被甲方誤導后同意自行離職(暫時未書面離職通知,也未離職的情況下),能否依舊要求要辭退的N+1補償
1、公司辭退員工,如果是經濟裁員,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并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如果不是經濟性裁員無論提前多久通知員工都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2、非經濟性裁員,辭退賠償標準:《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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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