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工作未滿3年且合同未到期,公司以郵件的方式通知離職,這份郵件我需要回復嗎,如果回復在多長時間內,因為我無違紀違法,也沒有給公司安全和經營造成任何損失。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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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根據一年的工作年限,經濟補償金額為一個月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金,金額為經濟補償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原問題:《我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公司要我離職請問勞動法是怎樣規定的》回復于 2022-11-05 04: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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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合同的 公司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理由辭退我 申請勞動仲裁勝率大嗎
單位說造成損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需要賠償多少
除非你跟公司簽訂的合同有規定,否則不需要賠償,但是你可能會以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而被開除。公司制度不能有因為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必須員工賠償的制度,因為該制度違法。 原問題:《工作失誤導致公司損失,需要賠償多少》公司發了全員的考勤制度郵件給員工的企業郵箱,離職也簽了沒有任何勞動糾紛和經濟糾紛的協議,公司制度加班要郵件申請,但是沒有申請過,可以索要延時加班費嗎
1、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你現在要做的是:公司方發送郵件,標題為:離職事宜確認,內容為:經與您溝通,現確認您的最后工作日為5月31日,工作將于本周交接給xxx,5月份工資將于6月8日發放。 如無問題,請郵件回復確認。署名為公司。我恢復了確認,算是簽訂了離職證明嗎?
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應該通知你向某人交接工作,如果公司沒有通知你,那不是你的錯。認真看下面的回答,如果你有不到位的地方,采取點補償措施。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么,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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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