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單位可以以不能勝任工作或者不提供親屬信息開除員工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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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能。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解除合同后,用人單位應該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辭退勞動者需要滿足幾個條件: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2、對勞動者培訓或調崗。3、勞動者仍然不能勝任。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有相應的考核標準且勞動者未達標,并證明有對勞動者培訓或調崗的行為,勞動者經培訓或調崗后仍未達標。法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綜上,用人單位直接辭退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是不合法的。 原問題:《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辭退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嗎》回復于 2022-12-22 13: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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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案件情況公司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一、公司解除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嚴格的適用條件,《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作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綜上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辭退我且拒絕賠付 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以不能勝任工作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還應該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無法勝任工資為由與勞動者解除,需要先給勞動者調整崗位或進行培訓,調整病假期間,公司已身體不能勝任工作要求員工辭職
不可以。 合理的病假期間單位不得終止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期: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2、患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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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