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是試用期,我對這個工作不滿意,公司要求試用期也要提前一個月提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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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試用期要求我主動離職
是不合法的。 第一,公司應當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簽訂的要支付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算起。 第二,單位如果認為你不符合銷售崗位的,應當拿出證據來。也就是說他們要證明你的銷售業績達不到公司的要求。而且這個要求是要在錄用你之前就確定我在試用期內被辭退,說是不符合公司要求
試用期解雇必須提前3天通知是錯誤的。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辭職需要提前三天,企業是無需提前三天的,但需要提供不符合工作的證明。但你已經過了試用期,企業就不能解雇你,他們覺得你不符合工作要求,就必須對你進行培訓,還不能勝任,可以調崗。如果再無法勝任已過試用期公司逼迫我離職
1 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不能主張經濟補償。2 建議:要么繼續在單位工作,要么單位主動辭退勞動者,再要求經濟補償,簽訂合同之日起,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可以得到一個月的補償金。 原問題:《我是11年8月簽的勞動合同,已過試用期,但公司有意向讓我主動我想問一下 我現在是在試用期前三天提離職,我和人事HR協商的是離職日期是一個月之后,請問一下在這一個月之內他們能不能讓我提前走人?
只要你符合勞動法離職的申請手續,在試用期內提起3天,正式員工提起一個月,公司準許你離職,你要求開離職證明,是合理的。詳細說說這個辭職吧,試用期內提前3天提交辭職信,如果公司不給你處理,應因到第三天你可以自己走,(記得復印好你的辭職信)正式員公司試用期不給離職
理論上是提前3天口頭通知事實上是可以隨時離職單位不得克扣任何工資如果產生糾紛,建議去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提起勞動仲裁法律依據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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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