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延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每天萬分之1.75的雙倍利息,按一審的判決生效日期,還是二審的生效判決日期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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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按照判決書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義務,加倍支付遲廷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支付遲廷履行行金!是從判決書生效后開始計算嗎?按多少利息計算?
你好,《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遲未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還有不清楚,可以點擊頭像,咨詢律師延遲給付判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怎么計算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決數額的債務約定利息的兩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含判決確定的基本利息);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區分為一般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利息兩部分,判決利息按判決確定的利率計算;3、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按日萬分之一你好,判決書生效日期是按原告還是被告收到判決書的日子算
按被告收到判決書日期計算。8月11日判決書下來,8月26日判決生效,9月IO日是給付金錢的最后一天,執行的時候利息應該從哪個日期開始算?
原告的民事判決書生效是從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后。 如果被告是公告送達,生效的日期是從公告之日六十日后。 公告屆滿日為2012年11月24日(星期六),應從11月26日起生效。 上訴期是從判決書生效后十五日內,是從次日起算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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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