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因疫情期間員工出勤不夠15天,要求員工承擔單位應繳納的社保。并聲稱,員工出勤滿21天的,公司足額繳納公司承擔的保險;滿15天不夠21天的,少出勤天數對應的公司社保要讓員工承擔。不夠15天的,公司繳納的社保讓員工全部承擔。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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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要求公司補繳納社保
補繳社保是用人單位的事情,最終結果是社保機構中該員工參保繳費信息記錄在案。用人單位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提交給社保機構。絕不可以向員工個人支付現金,這個是違法的,也改變不了拖欠員工社保的結果。 原問題:《公司員工要求以現金方式補繳該員工社保,合交通事故工傷,工傷期間,公司社保費用的繳納是由公司承擔還是肇事者承擔工傷期間,公司社保費用的繳納是由公司承擔還是肇事者承擔工傷期間,公司社保費用的繳納是由公司承擔還是肇事者承擔
符合規定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標準支付,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不予支付。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二)》浙高法民一〔2014〕7號十六、用人單位已依法為勞動者在A公司工作期間掛靠B公司繳納社保,現A公司辭退員工,員工可以仲裁A公司嗎
我是一企業員工,簽合同時公司說給繳納五險一金,工作后其他員工確實也給交了,但我的一直沒給交,我問原因,公司說我現在身上有單位或者個人給我投著保險呢,現公司就交不上了,還說我從現單位交不上保險就得強行辭退我,但是無論是我原單位還是個人都沒有給你好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的嗎
違法入職一個月單位要辦理參保手續否則可以要求單位補交《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員工主動離職,要求員工賠償在職期間用人單位給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合法么
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試用期也需要繳納,不可要求員工賠償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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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