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包分包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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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33號)第五條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原問題:《勞動爭議糾紛中違法轉包分包的舉證責任》回復于 2023-01-11 12: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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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類轉包分包糾紛
工程轉包最大的受害方是建設方。我們認為,有必要將加以說明,以維護建設方在建設工程中的合法權益。 一、工程轉包合同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違法分包與轉包由哪部門認定有效
合同是否無效,應當由人民法院來認定。行政機關作出的認定,當事人不服的,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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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