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土地政策發生了變化,政策允許土地流轉、轉包和出租,這樣有利于農業規模化生產。那么,土地轉包和出租的區別是什么?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近年來,我國土地政策發生了變化,政策允許土地流轉、轉包和出租,這樣有利于農業規?;a。那么,土地轉包和出租的區別是什么?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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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轉包和出租的區別是什么?
土地所有權是屬于國家的,土地轉讓是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以一定條件和方式轉移給他人,并到當地國家土地管理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重新簽發土地使用證明,還要一次性付清轉讓費用。
土地出租是土地使用者將據有的土地使用權,在約定時間內與他人達成協議租賃給承租人。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時間內轉移,并按期支付租金。土地管理部門是不辦理變更手續的,等租賃期限到期,土地使用權依然屬于出租者。因此兩者的主要區別在與轉讓會喪失土地使用權,而出租不能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只有在租賃期間有土地使用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二、土地轉包的法律規定
土地轉包的法律規定內容是通過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承包方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流轉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其中,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是在不變更原承包人與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礎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給第三方。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存在兩個承包合同關系,轉讓只存在一個承包合同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在不改變土地用途情況下不需要發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備案,不備案也不會因此無效;轉讓必須通過發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實現。因轉讓承包經營權實質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移,義務轉移必須取得發包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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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土地轉包和出租的區別是什么的相關法律知識。如有法律上問題,可關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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