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財產糾紛,就是戀愛時期的大額轉賬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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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婚約財產糾紛是指男女雙方在相識戀愛期間,一方因特定原因而從對方獲得數額較大的財物,在雙方不能締結婚姻時,財產受損的一方請求對方追還財物而產生的糾紛。人民法院在審理時通常的做法是將獲的財物的手段區分為“索取”和“受贈”而進行處理。由于我國《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故索取所得財物應全額返還。但對于戀愛中互贈財物或者訂婚時互贈彩禮,由于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這類糾紛如何解決,所以實際審判過程中各個法官根據不同的認識得出不同的裁判,缺乏統一的定性和處理標準。二. 婚約的概念及法律性質 婚約是指無配偶的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達成的協議,又稱訂婚或定婚。但我國《婚姻法》對婚約沒有具體規定,訂婚不作為結婚的必經程序,法律既不提倡,也不保護。目前關于婚約的法律性質,法學界有兩種見解:一是契約說。婚約是作為本約的結婚契約的預約,違反婚約責任的一種契約責任。另一種是非契約說。婚約是結婚的一個事實階段,但不是必經階段,不是獨立的契約,也不是一種契約之債,因此任何人不能根據婚約提起結婚之訴,也不能約定不履行婚約時支付違約金。但認為,婚約也是一種契約。根據《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我國《合同法》明確承認了人身關系的協議也是一種合同。婚約是關于人身關系方面的協議,所以婚約理應是一種契約,但人身關系方面的契約不同于一般的契約,應是一種特殊性質的契約,不具有履行人身關系的違約義務。 1. 婚約財產的法律性質 從我國的習俗看,婚約中的彩禮指的是男女雙方在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給女方作為締結婚姻關系的財物,女方接受彩禮后,婚事初定。2..婚約財產糾紛訴訟主體的處理 實際生活中,彩禮款的給付、接受,不僅是婚約中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從事的行為,而是在雙方父母或親屬通過婚姻介紹人給付另一方父母或親屬。一旦解除婚約發生糾紛后,訴至人民法院時,訴訟主體有的列男女;有的列婚約關系的男女雙方父母;有的列男女雙方及其父親,做法不一。認為婚約是男女雙方為將來結婚而舉行定婚儀式,而這種儀式,一般情況下,不是男女雙方個人的行為,而是在男女雙方親友和其他參與人的參與下進行的,且彩禮款的具體數額,一般也是在男女雙方的直系親屬作出明確同意的表示后達成的,這種彩禮款的給付是男、女雙方兩家的行為,絕對不是其個人的行為,一旦發生婚約財產糾紛,應將男、女雙方及其父母列為訴訟主體較切合實際,又符合法律規定。 三·婚約財產糾紛中的彩禮返還原則、標準 婚約財產糾紛中彩禮返還,應按照婚約解除時的雙方違約程度、財產的實際情況以及民間對這種風俗的看法態度加以確定。 1.接受彩禮款一方主動提出解除婚約的,看作是其本身的違約,應按彩禮款的100%予以返還。 2. 接受彩禮款一方被動提出解除婚約,是給付彩禮款的行為過錯而提出的解除婚約,應按彩禮款30%予以返還。 3 給付彩禮款的一方主動提出解除婚約的,應視為其本身的違約行為引起的,應按彩禮款數額的30%予以返還。 4 給付彩禮款的一方被動提出解除婚約的,看作是接受彩禮款一方的行為過錯引起的,應按彩禮款的100%予以返還。 5 若定婚時間較長,一般在二年以上,雙方符合結婚條件,而男方拒不提出結婚的,女方提出解除婚約的視為女方被動提出解除婚約。 6若男、女任何一方故意隱瞞實情,使對方產生誤解,而訂立婚約后,提出解除婚約的,視為被動提出解除婚約。 7 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后三年以上含三年的,雙方符合法律結婚實質要件,雙方均未提出解除婚約的,但雙方無結婚的可難,若婚約關系繼續存在,勢在必行必造成一方年歲過大,從而失去許多選擇良偶的機會,此種情形下,任何一方提出來解除婚約,不視為違反婚約的行為,由此產生的彩禮款糾紛,應按公平原則進行處理,按彩禮款的50%予以返還。 8 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后,男、女任何一方因意外原因(主要意外事故造成肢體殘疾等)失去了訂立婚約時的身體情況造成解除婚約情形出現的,按照公平原則處理,彩禮款按照50%予以返還。 原問題:《婚約財產糾紛的定性和處理方法有哪些》回復于 2023-01-11 18: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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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中的大額轉賬
我覺得如果兩個人談戀愛,這個時候借過一筆錢,如果當時是以借的形式的話,是可以要回來的,畢竟他不屬于你們公共部分,但兩個人在一起相處里面花的錢實在太繁瑣了,不好一一計算。 原問題:《兩個人談戀愛,借過一筆錢,但是中間轉賬給他很多,能要回來嗎?戀愛期間的大額度轉賬怎么要回
戀愛轉賬屬于贈予,按說不需要歸還,法律也沒有這個規定。不過,如果談戀愛沒談成,轉賬數額較大的,有的會主動退回。有的也就不要了。情況不一樣。如果給錢方想要歸還,你就跟對方要呸! 原問題:《戀愛轉賬的錢需要歸還嗎》婚約財產糾紛。。。。
一、婚約財產糾紛是指以結婚為目的的男女雙方在婚約關系存在期間因維持該關系而產生的財產糾紛。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了三種情形:(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未共同我是婚約財產糾紛
一、單獨的婚約財產糾紛的處理單獨的婚約財產糾紛(即男女雙方未結婚也未同居生活的情況)處理時一般比較簡單,只要是在締結婚姻時無法律依據而占有對方財產的,在雙方解除婚約時,無權占有方應當予以返還。例如,男女雙方未結婚也未同居生活的,在解除婚約時婚約財產糾紛 彩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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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