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只寫了基本工資,其他工資未寫的情況下,公司能隨意變更其他工資金額嗎?比如績效工資,津貼和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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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們公司工資主要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員工產假不發績效工資只發基本工資可以嗎
臨時更改工資結構,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減少的,勞動者可以不同意該方案。所有的勞動合同必須一式兩份且有勞動局的公證蓋章,這樣的才生效,如須修改時必須經雙方一致同意以附頁的形式簽署再到勞動局公證蓋章才有效.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勞動合同簽訂的基本工資很少,然后補充協議上簽訂的是基本工資加績效加崗位津貼,年薪18萬
勞動合同簽的是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那基本工資是不能作為最低工資標準。而是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各項補貼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我想知道公司工資是基本工資加績效的情況下 基本工資少于當地基本工資最低標準的情況怎么辦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5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你好,我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薪資是寫基本工資2000元,月工資是基本工資+績效獎金+車輛補貼等,請問我請事假一天,是按基本工資計算缺勤工資還是按實收工資計算呢?
其實很多公司為了降低成本,都會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社保。如果為了在合同上寫的更有利于公司,建議寫“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兩部分組成(你們到底由幾部分你自己看),具體根據公司的崗位工資制度確定”。 原問題:《勞動合同里寫基本工資2000元我的工資被分解成了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現在我離職,他克扣我的績效工資,請問這合理嗎
崗位工資 和 績效工資 被無辜扣除,這一點不應該,應該把基本工資、績效、崗位、其他補助一塊兒作為 “收入”來計算。(若有 全勤獎,那么這個被扣除可以理解),至于獎金,看合同約定,若沒有約定,公司就是不給,那也沒辦法,獎金不屬于“工資”范疇。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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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