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丹東鐵路道口上班上班時間為兩班倒夜班,白天休息晚上17:30接班第二天早上5:30下班上班時間為12個小時在上夜班期間21點至早5:30再沒有汽車和列車通過時,可以坐凳子上盹睡一會。請問,我們這樣的上班算不算超時?可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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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7:30上班,在去上班路上受傷、但不在上班場所受傷、也沒超過7:30,請問算不算工傷
不算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你好,請問兩班倒夜班12小時沒有補貼這合法嗎?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上班不給凳子坐嗎
我國《單位勞動法》條款中,對上班時間是否坐凳子沒有規定,也不屬于勞動法調整的范圍,用人單位因上班時間的工作性質不同,行業的不同,對工作有不同的要求。員工根據工作情況,個人靈活處理是否可以休息的問題,不影響工作即可。 原問題:《勞動法條款中員我們晚上值夜班,夜班工時是否有折算這一說
夜班也是正常的上班時間,但沒有什么折算一說,勞動法規定,我國職工是一天工作最多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這里并沒有說是什么白天和晚上的事情,所以沒有你說的折算,如果你一天上班時間超出8小時了,那就算加班,公司要支付你的加班費在北京上班,上的夜班,還有半小時下夜班,8點下班,下樓梯時腳崴腳,當時不怎么,回家睡覺了,2的起來做核酸,腳腫了,過了7天,心想不嚴重休息一周去上班。去醫院拍片骨折,廠里不管。怎么解決?
現在的公司有些小公司,事實情況就這樣。不可能按國家那8小時。勞動力太多。普通勞動力體力勞動者太多。你不干,有人干。所以導致隨便加班。加班給少量的加班費。是違反勞動法。你要不想干了就找證據去與勞動局告他。 原問題:《包裝公司每天上班時間7:3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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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