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萬科翡翠書院18號樓一樓底商無故漏水近半年,物業的處理是通過管道將水引入電梯井,引發電梯間持續惡臭,電梯曾因水淹導致停用維修多次,電梯存在未知的安全隱患,業主多次與物業管理人員溝通無果,我們要求徹底解決一樓污水排污問題物業一直不作為,可以使用法律手段捍衛我們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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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區加裝電梯,我們業主自己出錢,現在要求物業蓋章申請,現在物業要求我們業主和他簽訂一份使用電梯安全合同以后使用出現什么安全隱患問題與物業無關
這個不合理,建議跟物業好好協商溝通,這種條款是無效的物業電梯存在安全隱患,業主尋求解決,物業不但不解決問題,反而辱罵業主
責任應當由開發商負責 前期物業一般都是開發商委派的 物業有責任和義務維修和保養公共設備和設施 費用包含在物業費里面了 新的小區物業保質期是五年追問:業主提請物業維修,物業不理算不算不盡職 原問題:《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物業費與電梯捆綁,不交物業費不讓用電梯
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介定是否合理,但是就物業費和電梯費,業主不得以物業空置、存在開發遺留問題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不使用電梯等為由拒付,都應該按時繳納。電梯費應該稱作電梯運行管理維護費,簡稱”電梯費。電梯設備是物業共用設施設備之一,是住宅業主沒交物業費!物業有權利用電梯控制業主不讓上樓回家嗎?
未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處是無權停住戶的水電及不讓走電梯的,物業管理處可以根據未交情況進行催交管理費及催交滯納金,如果長時間不交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采取停水電及不讓走電梯是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物業電梯導致業主受傷,物業不負責任怎么辦
召開全體業主大會,更換物業公司。或者找到業委會,投票決定解除現在的物業合同,更換好的物業公司。這期間,你們可以動用大修基金維修電梯,如果沒有,可以集體繳納。 原問題:《小區電梯壞了物業不管怎么辦》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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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