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經營困難要裁員,并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本人屬于5年內退休不能單方解除合同的管理人員,公司會安排一般性的管理工作(低檔次),并易崗易薪,如本人不同意,可以怎么辦,如協商解除合同,公司只按一年一個月的標準補償,這樣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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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單方面降低職位,本人不同意,是否可以提離職,要求公司按搞定補償
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因為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結工作交接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公司單方解除合同,不給補償
1、如勞動合同中對調動崗位事項無明確約定,調崗雙方需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單位無權單方調崗,勞動者有權拒絕;如單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2、可以要求公司加蓋公章。 原問題:《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拒絕給付任何補償。》公司經營困難可以強制分流嗎?員工不同意是否可以要求補償
裁員是勞動法賦予公司在特殊情況下享有的一種權利,但該權利不能被濫用。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公司調令,未安排未安排妥善是否違法,可以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嗎?并拿到補償金
這個需要看你的勞動合同是否約定 可以將你調到全國各地 如果有就不構成違約公司因跨市搬遷對不隨遷的員工按年資及相關標準補償,但本人有辭職再入職的過程,且公司內部有文件同意前后工齡可以累積,各級主管都有簽名同意,福利也按累積工齡發放。但在遣散補償時卻不同意累積工齡,只按第二次入職時間計算工齡來補償。請問這樣是否違法?如果仲裁的話,勝算多大?
工廠跨縣級市搬遷,不隨遷員工是否能按勞動法得到賠償,根據勞動合同約定,如果合同規定工作地點可以更改的,不隨遷員工屬于自己解除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合同。并給予補償。 工廠搬遷,如果原先合同沒有規定的,則屬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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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