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單休,總薪資4500,3月出勤12天,3月份的薪資算法是4500/30*12=1800,薪資已經按照這個形式發放,是否違法,是否能夠通過仲裁的形式要回?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本人單休,總薪資4500,3月出勤12天,3月份的薪資算法是4500/30*12=1800,薪資已經按照這個形式發放,是否違法,是否能夠通過仲裁的形式要回?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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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承諾薪資和發放薪資時到手薪資不一
你當時談的5000元月薪,如果沒有任何的OFFER或者錄用意向,薪資方案表等書面證據,只有口頭約定,那你要維權的難度是相當大,怪就怪當時沒有留書面記錄,所以,建議你盡早找老板把合同簽了,并且按照當時的約定,把工資標準寫入合同里面。上個月國慶后18號正式離職,薪資應該怎么計算?按照實際出勤天數算還是按照實際天數+7天帶薪休假呢?每月薪資計算按照21.75天來算的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查看回答你好我是百度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1、如果是在離職當月的工資應按照實際的出勤天數計算,應發的工資=月薪÷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2、國慶節10月1日-10月8日八天為法定節日,是帶薪假的,應當視為勞動者正常2月的薪資是否應該在3月發放,勞動法是否有要求,如果4月發放2月薪資,是否有悖法律法規?
工資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經營困難與工會協商暫時延期支付,用人單位當月工資未在下月發放的,是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勞動者沒有上班,事假是沒有工資的;病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支付病假工資;曠薪資問題 薪資不予發放問題
首先,要確認該公司是以什么理由扣發你的薪水.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培訓費用,使勞動者接受6個月以上脫產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以及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該違約金不得超過服你好,用人單位說不了解工傷期間的,薪資發放標準,不想按照工傷之前的薪資發放,合理嗎
你好,我是南京律師,專業辦理工傷案件,如果需要律師提供幫助的話,可以聯系我。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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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