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去年經營困難,老板在會議上宣布公司到11月30號就解散了,但沒有給員工補一分工資,目前公司還可以在企查查上查詢到,但公司經營不下去了,老板們都虧了一些錢,這樣去勞動局告的話可以拿到補償3月份的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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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經營不善,現在準備到勞動局備案,解雇員工,員工可以提補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是可以在經營不善的時候裁員的,無需員工同意,條款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公司經營困難可以強制分流嗎?員工不同意是否可以要求補償
裁員是勞動法賦予公司在特殊情況下享有的一種權利,但該權利不能被濫用。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公司資金被凍結,導致經營困難,老板口頭通知我被裁員
你首先要收集證據,所有和公司有關的證物、證人證言、當然證人更好。要能證明你在該公司上過班。他賠你工資是‘必需的’。你給經理說明你的要求,他如果不同意。你就給老板說明嚴重后果。然后去所在轄區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他,最后才走仲裁的程序。 大拖欠工資,老板電話打不通,現在公司目前沒經營
勞動者可以:一、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三、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四、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原問題:《老板拖欠工資不還,現在找不到他人,電話你好,請問在公司經營不良的情況下,公司裁員,要求員工回家待崗一個月,并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合理嗎?公司也沒有停工停產
我們的操作條件的影響(但是仍然有效),物業公司退出小區,該公司最近安裝幾十個員工和經理daigang(最低工資標準的80%,無固定期限,沒有書面通知,每天到公司的標志),如果不是在等待。安排做家務(拔草,掃地),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那么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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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