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基本現狀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中醫基本現狀調查有關問題的說明
2025-06-07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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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基本現狀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中醫基本現狀調查有關問題的說明(國中醫藥法監政法便函〔2010〕1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xx兵團衛生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基本現狀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中醫基本現狀調查有關問題的說明
(國中醫藥法監政法便函〔201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xx兵團衛生局:
自2010年5月27日全國中醫基本現狀調查工作正式啟動后,各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部署調查工作,組織成立了調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制定了調查實施方案,部分地區已相繼啟動調查并開展培訓工作,全國中醫基本現狀調查工作開局良好、進展順利。為確保本次調查工作順利實施,現對有關問題進一步說明如下:
一、關于取得多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填表問題
對于取得多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應填寫多個調查表,錄入并上報多條調查數據。調查表填表類型應根據《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登記的醫療機構類別確定。此外,我辦已對數據采集網絡平臺和數據采集系統(單機版)作了相應更新,各地在正式實施調查時,要注意查閱服務網站上更新信息,升級和維護好調查軟件。
二、關于分支機構的填表問題
對于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分支機構,應單獨參與本次調查。調查表按照有關填表要求填寫。分支機構的數據與上級單位的數據不能重復填報。
三、關于調查對象的界定問題
除調查方案中已經指明的各類醫療機構,下列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也在本次調查范圍內:
(一)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療養院、急救中心、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護理院,填寫綜合醫院調查表;
(二)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急救站、護理站,填寫社區衛生服務站調查表。
非中醫類診所、臨床檢驗中心不在本次調查的范圍內。
調查實施過程中遇有問題的,請及時與我辦聯系。
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 張?`宇
聯系電話:010-65930773
傳 真:010-65930669
電子郵箱:zhanghuanyu@satcm.gov.cn。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基本現狀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代章)
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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