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關于加強廣東金融業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
2025-06-0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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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關于加強廣東金融業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2014年)為深入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關于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關于加強廣東金融業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
(2014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關于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推動金融業科學發展的若干意見》,切實加強廣東金融業信用建設,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有效促進廣東經濟科學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金融業信用建設的重要意義
金融業是以信用為基礎的服務行業,信用是金融業之本。加強金融業信用建設,是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促進信用資金正常流轉的關鍵環節,也是支持地方金融改革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核心內容。近年來,廣東金融業改革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金融業信用環境建設取得了階段性明顯成效,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不斷增強。當前,廣東金融業信用建設已站在新的起點,正面臨新的機遇,各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和高度重視加強金融業信用建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始終牢記信用為本、誠信合規、審慎穩健的經營理念,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嚴格履行社會責任,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扎實推進信用文化建設,積極開展信用宣傳和教育活動,進一步健全金融業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嚴肅市場紀律,形成體系完整、獎懲分明、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金融業信用管理體系。主動承擔推動社會信用建設的責任,以金融信用建設促進社會信用建設,努力營造誠實守信、和諧有序的信用環境,為廣東經濟和金融科學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準確把握金融業信用建設的目標要求
各金融機構要建立和完善信用體系建設激勵約束機制,率先形成產權結構清晰、治理結構完善、內控制度健全、金融創新活躍、社會責任感強的現代金融組織。積極支持和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探索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新模式,扎實推動信用中介服務市場規范發展,切實培育誠信合規、開拓創新的金融企業文化,為廣東金融產業帶發展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各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金融業信用建設的主體作用,進一步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和業務合作交流,認真總結支持中小企業、農戶、縣域經濟等信用體系建設薄弱領域發展的好經驗和好做法,積極推廣加強金融業信用建設特別是縣域金融信用建設的典型經驗,合力推動廣東金融業信用建設取得新突破。
三、全面加強內控制度建設
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各金融機構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積極引進有實力、管理經驗豐富的海內外投資者,建立運行科學、權責明確的治理結構,加快構建符合地方金融服務需求、多元化的金融產權制度。按照權、責、利對等的原則,明確股東在法人治理結構中核心地位,落實股東的法律責任,探索建立由股東對經營失敗負責的硬約束機制,充分發揮董(理)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的作用,強化決策、監督、執行之間的制衡,增強激勵約束機制的有效性。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強化市場約束機制。
不斷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各金融機構要結合業務發展情況和外部監管要求,切實完善各項業務制度,明確業務標準、流程和操作要求,定期分析信用風險狀況,積極防范各類風險。建立審慎的會計、財務制度,強化內審部門的職責,發揮其獨立監督職能,科學設置部門之間、崗位之間、上下級機構之間的職責,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健全內部控制的評價制度,定期評估內部控制的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根據經營環境的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饋機制,正確處理業務考核和風險控制的關系,防止出現為完成考核任務而產生的各種違背信用原則和違法違規行為。
四、探索建立金融高管人員履職評價機制
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要牢固樹立全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執行國家金融調控政策,恪守職業道德,做到善于管理,公道正派,知人善任,任人唯賢,遵紀守法,審慎經營,科學決策,自覺抵制各種違法違紀及不良行為。各金融機構要對金融高管人員履職情況進行及時、全面、準確地跟蹤記錄,建立健全高管人員履職檔案,每年定期對高管人員進行履職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送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從嚴打擊各種利用職務便利謀取或輸送非法利益的行為,建立健全高管人員履職評價機制,形成樹正氣、講信用、重承諾的金融文化氛圍。
五、嚴格規范金融從業人員職業操守
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金融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指引和行為規范,將金融從業人員執行職業操守指引和行為規范的情況納入合規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范圍,建立可持續的評價和監督機制。金融從業人員要敬業愛崗,知法守法,誠實守信,廉潔從業,堅持客戶至上,滿足客戶需求,尊重客戶隱私,竭力提供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嚴格執行職業操守,不弄虛作假,不抵誹貶低同業,不虛假宣傳,不故意欺詐客戶,不參與非法集資、不收受進行商業賄賂,不進行內幕交易,不利用不當手段牟取利益。認真開展金融業務,準確報送金融信息,合規查詢和正確使用征信產品,認真做好異議處理,切實履行盡責義務。
六、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和主動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尊重和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隱私權。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設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內設機構負責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工作,并對外公布投訴方式。充分聽取金融消費者的投訴意見,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并及時告知金融消費者處理結果。
金融機構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金融法律規定,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金融機構應當以明確的格式、內容和語言,對其提供的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向金融消費者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確保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前已知曉并理解相關風險,按照有關規定向金融消費者出具交易憑證或服務單據。對金融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的申請,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拒絕金融消費者有關申請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并向其說明理由。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嚴防信息泄露和濫用,主動組織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活動,提高金融消費者正確識別金融風險、加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七、審慎開展金融創新
金融機構要始終堅持科學審慎的創新理念,堅持金融創新與基本國情和金融體系發展程度相適應的政策導向,堅持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需求和適應金融業發展現狀的原則,按照簡單、實用、透明原則推動金融創新。在開展金融創新過程中,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妥善處理好金融創新和防范風險的關系,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識別、計量、監測、控制金融創新帶來的新風險。要充分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根據業務需要進行客戶評估,針對不同目標客戶群,提供不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向客戶提供與其真實需要和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產品和服務。組織多種形式的金融創新培訓活動,建立相關業務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定與考核制度,確保員工熟悉創新產品和服務的特性及業務操作流程。
金融機構要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以金融創新為名,違反法律規定或變相逃避監管,切實做到制度先行,制定與各類金融創新業務性質及規模相適應的操作規程、內部管理制度和客戶風險提示內容,條件成熟的還應制定產品手冊。遵守職業道德標準和專業操守,履行盡職義務,充分維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利益。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堅持公平競爭,不得假借創新,進行低價傾銷、惡性競爭或其他不正當競爭。建立和完善以客戶為中心的客戶關系管理系統,有效整合客戶信息,不斷提升客戶服務水平,提高客戶滿意度。
八、認真履行社會責任
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社會責任問題,切實采取措施履行社會責任,充分發揮金融業在生態文明建設、服務公眾、回報社會中的帶動和影響作用。要根據國家金融政策和產業政策,制訂經營戰略,優化資源配置,發揮金融杠桿的作用,支持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要積極改善社區金融服務,支持社區經濟發展,積極開展金融下鄉、金融扶貧幫困等社區服務活動,努力為社區建設貢獻力量。要關心社會發展,熱心慈善捐贈、志愿者活動,積極投身社會公益活動。
金融機構要加強合規管理,規范經營行為,維護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堅持安全穩健經營,積極提高經營效益,努力創造優良的經濟利益,為社會、股東、員工創造價值。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有效提示金融風險,維護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享有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各項權益,公平對待所有股東。完善客戶信息保密制度,加強客戶投訴管理,公平對待消費者,提升服務質量。堅持以人為本,重視員工健康和安全,加強員工培訓,關心員工生活,改善人力資源管理,構建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創建和諧的職業環境。
九、培育和規范信用市場
金融機構要積極搭建與評級機構和企業交流平臺,支持有資質的信用評估機構依法開展信用評級、信用評分等工作。不斷完善內部信用評級,有序開展外部信用評級,逐步建立內部信用評級和外部信用評級優勢互補、有機結合的信用評級體系。積極發揮評級機構的作用,充分利用外部評級產品促進內部評級,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和市場定價能力。積極培育信用市場需求,鼓勵引導企業和個人擴大對信用產品的使用范圍,促進信用市場健康發展。支持依法經營、有市場公信力的信用評估機構,促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壯大,進一步提高信用服務行業的公信力和影響力。支持信用產品的開發和創新,滿足社會多樣化信用服務需求。
人民銀行將根據相關法規,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競爭,有利于公共服務,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具體監管措施,加強信用行業管理,規范業務操作規程和信用服務行為,推進市場化運作的信用服務體系建立,提高信用服務行業的執業水平。按照規范與發展并重的原則,積極維護市場秩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防止非法采集和濫用信用信息,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積極推動建立信用服務行業自律組織,強化行業自律,引導信用服務機構“客觀、獨立、公正”地開展業務,促進信用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十、主動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責任
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誠實守信的社會宣傳和教育活動,引導和培育社會公眾的信用意識。努力促進行業間的協調和合作,以金融信用建設帶動行業信用建設,推動信用信息整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托企業征信系統和個人征信系統,加大對守信行為的信貸扶持,構建起“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約束機制。加強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更新,探索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輔助管理系統,開展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幫助中小企業降低融資成本。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級,建立優秀中小企業篩選、推薦機制。對信用等級較高的中小企業實行利率優惠、額度提升、手續簡化等激勵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金融創新力度,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增加對中小企業的有效信貸投入。
涉農金融機構要認真學習借鑒云浮郁南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成功經驗,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大力支持信用鎮、信用村(戶)建設。探索建立農戶信用評價模型,建立和完善農戶信用評價方法體系,實現農戶信用評價結果與農戶貸款審核、管理相結合。積極開展農村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大力推廣“農戶+征信+信貸”、“支農再貸款+信用戶”、“支農再貸款+政府金融扶貧擔保基金+貧困戶”等新型業務模式。對信用良好的農村經濟主體在貸款額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給予全面優惠。充分發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在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創新社會管理上的積極作用,通過信用引導信貸資金配置的正向激勵作用,改善農村社會生態環境。
十一、全面推進金融信用文化建設
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金融文化建設規劃綱要》,大力開展以誠信為核心的金融文化建設,努力打造具有行業特色的金融企業信用文化。將誠信理念融入金融業的制度建設中,做到文化引領與制度規范并舉,培育依法合規、誠實守信的經營理念。將誠信建設貫穿于金融企業內部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各個環節,加強對金融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樹立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職業道德觀念。通過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金融廉政文化建設,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制定誠信自律公約,完善執業標準,促進誠信經營和優質服務。結合業務發展,制定服務承諾制度,開展先進典型創建和誠信示范單位評定活動,通過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增強金融從業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充分發揮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規范金融執業行為,促進信用文化建設。
十二、建立加強金融業信用建設的保障機制
金融機構要鼓勵引導公眾積極參與金融行業信用建設,增進金融業與公眾的溝通互動,完善全社會監督機制。積極配合人民銀行進一步完善征信機制,不斷拓展企業和個人的征信范圍,依法披露信用信息,實現信用信息資源共享和有效整合,建立統一的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形成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綜合性平臺。全面加強信用管理培訓,推動行業間交流合作,探索金融業信用建設的協調聯動機制、評價機制和考評通報制度,利用多種形式宣傳和表彰典型誠信事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導作用,弘揚誠信意識,形成良好金融業信用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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