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皖發〔2013〕14號2013年12月6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
(皖發〔2013〕14號 2013年12月6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等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現就做好我省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核心,總體設計、分類指導、因地制宜、穩步推進,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加快建立與打造三個強省、建設美好安徽相適應的公益服務體系,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公益服務的需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把提高公益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分類指導,根據不同類別事業單位的特點,實施改革和管理;堅持開拓創新,破除影響公益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鼓勵進行多種形式的探索和實踐;堅持著眼發展,充分發揮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公益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堅持統籌兼顧,注意與行業體制改革、政府機構改革等相銜接,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堅持綜合配套改革,把管理體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與社會保障、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制度改革結合起來,協調推進。
(三)總體目標
到2015年,在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基礎上,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改革基本完成,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到2020年,建立起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務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今后,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
明確改革的基本要求。結合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特別是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涉及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主要通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
區分不同情況實施改革。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于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職能調整后,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并入其他事業單位。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職責,使用事業編制且只減不增,人事、財務、社會保險等依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實施管理。
(三)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穩妥推進轉企改制。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要逐步將其轉為企業或撤銷。各級政府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統籌改制資金,統一支付改制費用,確保轉企改制工作穩妥實施。要周密制定轉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轉企改制工作方案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審批后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轉制單位要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工商登記,并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后,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并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逐步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
制定完善過渡政策。一般可給予轉制單位5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轉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制定出臺轉企改制人員分流安置優惠政策,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切實保障離退休人員相關待遇,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待遇支付、調整具體辦法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執行;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后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核定、支付和調整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人員與單位依法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切實落實醫療保障政策,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轉制前已退休人員且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轉制后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轉制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轉制單位按照統籌地區規定,一次性繳納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用后,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待遇。按規定可享受相關補充醫療保障的,所需經費按規定標準計提,并納入轉制成本。有條件的轉制單位,可按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
(四)推進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
推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實行政事分開,行政主管部門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政策制定、行業規劃、標準規范和監督指導等職責,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完善運行規則,規范工作行為,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要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依據編制管理辦法分類設崗,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根據分類改革的要求,探索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績效工資管理辦法,分步實施到位。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
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建立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建立起獨立于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記人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按照國家規定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在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礎上,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根據相關要求,重新進人員入手,先行探索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家若出臺新的政策規定,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完善支持公益事業的財政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系,調整和優化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著力構建財政支持公益事業發展長效機制。結合不同事業單位的具體特點和財力,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辦法,合理制定標準,實行動態調整,健全監管制度。對公益一類,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根據財務收支狀況,財政給予經費補助,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研究建立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配置標準體系,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編制有機結合。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嚴格收費項目和標準審批。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對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確保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使用規范、安全和有效。
加強和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按照嚴控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只減不增的原則,加強和創新事業機構編制管理。各地事業編制總額以2012年底統計數為基數實行總量控制,并在總量內逐步減少。建立事業單位類別和機構編制動態調整辦法,依據職責任務變化調整事業單位類別,撤并整合職責相近、設置重復分散、規模過小的事業單位,核減和收回職能減少或消失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加強事關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員力量。強化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積極探索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機構編制管理的有效辦法,推進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管理,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體系。
加強監督管理。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負責人獎懲與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加強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項和年度報告要向社會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
加強黨的建設。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黨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選好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促進事業發展、完成本單位中心任務中的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事業單位的貫徹執行。
(五)構建公益服務新格局
強化政府責任。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不斷拓展公益服務領域,增加公益服務品種,擴大公益服務供給總量。按照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優先發展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基本需求和社會穩定的公益服務,促進公益服務公平公正。加快發展農村、欠發達地區公益事業,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公益服務水平差距,切實滿足廣大農民和城市低收入群體醫療、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務需求。打破條塊分割和行政區劃界限,合理規劃布局,科學設置事業單位,優化公益服務資源配置,推進資源共享。通過改革,形成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公益服務新格局,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廣覆蓋、多層次的公益服務。
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完善相關政策,放寬準入領域,推進公平準入,鼓勵社會力量依法進入公益事業領域。對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與職稱評定、稅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與事業單位公平對待,并切實加強監管,引導其健康發展。完善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贈公益事業。大力倡導和發展志愿服務。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公益事業領域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為社會資本投資創造良好環境,推動相關產業加快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
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按照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有利于降低服務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務質量水平和資金效益的原則,對可由市場提供、社會承擔的公共服務,逐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設立公益崗位的方式完成。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的體制機制,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政策措施,加強資金和績效管理,推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三、認真做好改革實施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
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行動,是繼農村改革、國有企業改革、政府機構改革之后又一項重大改革,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舉措,是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加快公益事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重大意義,堅定改革信心,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體要求上來,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切實抓好改革各項任務的落實,堅定不移把改革推向深入。
(二)加強組織領導
省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和協調全省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編辦,承擔交流改革情況、研究共性問題、提出工作建議、督查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等日常工作。組織、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負責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文件并組織實施,宣傳部門負責新聞宣傳和文化體制改革工作,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部門按照現行的領導體制和政策規定,繼續推進行業體制改革,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事業單位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各地黨委、政府對本地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負總責,要強化領導小組職責,健全工作機制,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并抓好組織實施。
(三)穩步有序實施
堅持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的工作方針,把握改革節奏,掌握改革力度,加強統籌協調,條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暫不具備條件的允許過渡,不搞“一刀切”。要嚴肅組織人事紀律,嚴禁突擊提拔干部、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嚴禁違反規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嚴禁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干預下級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要嚴肅財經紀律,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要加強新聞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營造良好改革氛圍。要加強對改革任務落實情況的督查,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確保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以上就是詢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的解答,如有更多法律問題,可在線關注咨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