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關于頒發《電力試驗所編制定員(暫行)標準》的通知
2025-06-0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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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關于頒發《電力試驗所編制定員(暫行)標準》的通知(1990年3月1日能源人(1990)153號)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的精神,進一步加強勞動管
能源部關于頒發
《電力試驗所編制定員(暫行)標準》的通知
(1990年3月1日 能源人(1990)153號)
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的精神,進一步加強勞動管理,科學、合理、節約使用勞動力,實行按定員定額組織生產,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過認真測算和綜合平衡,制訂了《電力試驗所編制定員(暫行)標準》,現頒發試行。試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告我部人勞司,以便適時修改。
電力試驗所負責發電機組調整試驗工作,其專業性、技術性很強。要求從事此項工作的人員不僅要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而且還要有豐實的實踐經驗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因此,各電管局、省電力局應在嚴格控制編制總數的前提下,認真做好各類人員結構比例的調整工作,切實改變專業技術人員明顯不足,其他人員嚴重超員的局面,使各類人員結構比例更加科學、合理。
電力試驗所企業升級標準已頒發試行,電力試驗所企業晉升國家等級,其編制按此暫行標準核定。
附:
電力試驗所編制定員(暫行)標準
一、為加強企業管理,科學、合理、節約地使用勞動力,按定員定額組織生產,不斷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特制訂本標準。
二、本標準是按正常情況,依據有關規程,參照全國電力試驗所平均先進合理的綜合用工水平制訂的。
三、本標準系電力試驗所編制勞動計劃、經濟核算、企業升級的重要依據。
四、電力試驗工作,專業性、技術性很強,既要控制編制總量,又要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力求各類人員結構比例合理。
五、本標準適用于各電管局、省電力局所屬的電力試驗所。
六、本標準的修訂、解釋權屬能源部。
定 員 標 準
------------------------------------| 裝機容量 | 定 員 人 數 (人) || (萬kW) | ||---------|------------------------|| 200及以下 | X×1.0人/萬kW || 200~300 | 200+(X-200)×0.8人/萬kW || 300~400 | 280+(X-300)×0.7人/萬kW || 400~500 | 350+(X-400)×0.6人/萬kW || 500~600 | 410+(X-500)×0.5人/萬kW || 600以上 | 460+(X-600)×0.4人/萬kW |------------------------------------
注 1.裝機容量系指電管局、省(市、區)直屬水、火電廠總裝機容量。
2.計算公式中X代表裝機容量。
3.按標準測算不足200人的單位按200人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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