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些工地的安全措施做得不到位,導致工地上的事故頻發,輕則受點小傷重則落下殘疾甚至是死亡。那么,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員死亡怎么賠償?今天詢律君就來和大家探討探討。(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如何賠償突然死亡,取決于建議...
由于一些工地的安全措施做得不到位,導致工地上的事故頻發,輕則受點小傷重則落下殘疾甚至是死亡。那么,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員死亡怎么賠償?今天詢律君就來和大家探討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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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如何賠償突然死亡,取決于建議關系。建立勞動關系的,可以申請工傷鑒定,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共同賠償。建立就業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對雇員造成人身傷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或者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員工因安全生產事故在就業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用人單位沒有相應的資格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本條規定不適用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
第十二條: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總體規劃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通知其處理。
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賠償權利人要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
(二)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受傷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爭、公負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達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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