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保管協議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
代管方:(以下簡稱乙方)[ ]
根據甲乙雙方需要,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方就委托乙方管理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保管物品
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等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保管場所
保管場所為:[ ]
第三條 保管方式:
乙方指令甲方或者甲方的供應商將工程材料等統一放置在甲方指定的保管地點,并對材料等做好防雨、雪、潮,防盜、防止人為損壞等保護措施。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直接交付乙方保管的貨物如有瑕疵,甲方應將情況及時告知乙方,乙方對所交付貨物經保管前查驗發現存在瑕疵的應當立即通知甲方;
2、如甲方供應商送貨到保管現場,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對甲方供應商所移交貨物進行驗收和接收,包括但不限于對外觀、數量、質量、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標識等。如發現貨物有瑕疵,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備注信息,并要求供應商、出賣人或者承運人簽字確認。
3、保管物如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進行特殊保管,并應當載明具體的特殊保管要求,緊急情況下可以口頭通知,但應在口頭通知后48小時內補齊書面指令。特殊保管措施給乙方造成成本增加的,雙方可以協商費用增加。
第五條 保管期限
[ ] 年 [ ]月 [ ] 日起至 [ ] 年 [ ]月[ ]日止,共計[ ]年。
第六條 保管物交付
甲方或者甲方供應商交付保管物時,乙方應當進行保管前查驗,并根據查驗情況出具保管憑證,如保管物存在瑕疵應當由移交方簽字確認瑕疵信息后,按照瑕疵物進行先行接收,并立即告知或者通知甲方。
第七條 保管費用:
雙方協商一致對于委托保管事項的費用支付方面作如下約定:
1、如乙方在后期的招投標程序中有幸中標成為甲方項目工程的承包單位,那么乙方對于本協議項下所做出的保管保管期間費用應包含在總包合同總額內.
2、如果上述第一條因中標結果無法實現,則保管費用按照市場價格和乙方有關成本費用另行協商。
第八條 保管費用的支付方式與時間:
費用結算前,甲方對乙方所保管的全部物料進行付款前查驗,查驗合格后出具驗收確認單且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后[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保管費用,如查驗發現物料存在損失,則甲方可以就損失部分貨物所占比例的保管費進行延后付款,待乙方賠償損失后,該部分保管費繼續支付。
第九條 甲方責任
甲方應至少提前1日書面通知乙方領取保管物的計劃和物品清單,以便乙方安排移交工作。甲方延遲領取保管物的,應當按照每延期一日承擔所領取貨物保管費用[ ]的違約金,并承擔相應因延期而產生的保管費用。
第十條 乙方責任
1、乙方在物品、設備保管期間應認真看護,負責物品、設備的安全。若發現設備等保護物松散時要及時處理,必要時通知甲方。若未按合同規定的保管要求保管,造成物品、設備丟失、部分零件短少、損壞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損害部分貨物對應保管費用的[ ]的違約金,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乙方無特別事由,不得要求甲方提前領取保管物。
3、乙方負責對所保管貨物購買保險,保險險種至少為財產一切險且保險范圍覆蓋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受益人為甲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若違反合同約定,乙方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總價款金額的 的違約金。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乙方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若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總價款金額的[ ]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損失。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隨意外借甲方的物品、設備。經甲方同意外借的物品、設備,安全問題由甲方負責。
第十二條 免責事由
1.因不可抗力導致所保管貨物損壞的,乙方免責,但前提是乙方必須按照第十條夠買商業保險。
2.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損壞的,乙方免責。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完成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經甲乙雙方確認的附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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