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情破裂的情形具體有哪些1、感情破裂的情形:夫妻一方有重婚行為或自己明明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夫妻一方間歇性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的;夫妻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夫
一、感情破裂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1、感情破裂的情形:夫妻一方有重婚行為或自己明明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夫妻一方間歇性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的;夫妻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夫妻雙方當事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2、法律依據:《》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1.準備原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果證原件丟失或在對方手中,憑本人身份證到最初處所在區的檔案局調取原始的結婚登記資料。
2.審查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是否具備因為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一方有家庭暴力、一方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一方與他人同居或重婚、一方吸毒或賭博屢教不改的,或有其它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例如一方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不能進行性生活的等等。
3.審查關于有無證據或證據線索。比如存款的證據、固定財產的證據、股票證據、證據等,或上述證據的線索。
4.選擇起訴的法院。應在被告住所的法院起訴,被告所在地與經常居住的不一致的,要在被告經常居住的法院起訴。特殊情況出外,比如外出打工、軍人、出國、下落不明等等,要看具體情況選擇起訴法院,在此不在一一列舉。
5.起訴之前最好咨詢律師,以免訴訟過程被動和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6.寫起訴書,一定簡練,概括。具體見本律師提供的起訴書范本。
7.立案,交納。
8.準備開庭。開庭過程中,注意承認與否認的重要性,注意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注意法庭辯論等等,因為其中設計法律龐大,本律師無法在此一一說明。
9.判決。一般簡單的離婚案件會在三個月內結案,復雜一點的一般會在六個月內結案。簡單與復雜有時與離婚當事人的要求和技術處理有著關聯。
10.上訴。不過不服一審判決,應該在十五日內提起上訴。
11.執行。任何一方履行判決,另外一方有權申請法院,執行不收申請費。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是有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若是因為法院對該離婚案件并不具有管轄權的話,則往往是駁回起訴的。當然,要是不滿足規定的條件,那么最終也不會立案。而在起訴離婚的過程中,離婚起訴狀的書寫也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若自己不太會書寫,建議可以委托專門的律師代為書寫。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詢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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