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的旅程中,有些夫妻會走到感情破裂的十字路口。當女方決心結束這段婚姻,而男方卻死活不離婚時,該如何應對呢?同時,辦理離婚又需要準備哪些材料?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些棘手的問題。
一、夫妻感情破裂男方死活不離婚怎么辦
1、男方不同意離婚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決是否準予離婚。如果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就會判決離婚。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則不準離婚。
2、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3、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和意見不同的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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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協議離婚:
1、本人有效的戶口簿,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原件,雙方的結婚證,若結婚證丟失或損壞,需要先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相關部門申請補辦或開具婚姻關系證明。
2、書面材料: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用 A4 紙打印,內容要清晰可辨,并且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協議書中需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照片:提交 2 張 2 寸近期單人半身免冠同版彩色證件照片。照片的背景顏色一般為紅色或藍色,具體要求可咨詢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二)訴訟離婚:
1、原告需準備:
(1)起訴狀,需寫明原告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電話號碼、民族、學歷、職業,還應寫明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最后落款此致 XX 法院、起訴人姓名及年月日。
(2)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這些材料是證明原告身份和婚姻關系的基本證據。
(3)相關證據,根據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案件情況,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如果主張對方存在過錯行為,如出軌、家暴等,需要提供相關的照片、視頻、報警記錄、醫院診斷證明等證據;如果涉及財產分割,需要提供財產證明,如房產證、車輛行駛證、銀行存款證明等;如果涉及子女撫養權問題,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自己有利于撫養子女的證據,如工作證明、收入證明、居住證明等。
2、被告需準備:
(1)答辯狀,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副本以后,可以提出辯解,反駁原告起訴的理由,答辯狀需明確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意見。
(2)證據,針對原告提出的訴求進行反駁的證據,也可以是想要證明自己觀點的證據。
(3)其他材料,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能還需要準備延期開庭申請書、延期舉證申請書、評估申請書等非必須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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