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單方要求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那么單方要求離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辦理離婚手續的流程是如何的呢?以下是小編的詳細解答~
一、2025年單方要求離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協議離婚條件
1、雙方自愿:夫妻雙方必須明確且真實地表達愿意解除婚姻關系的意愿,不存在任何一方受到脅迫、威逼等違背自身意愿的情況。
2、協商一致: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要達成一致意見。比如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及金額、探視權的安排,以及房產、車輛、存款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都需協商好。
1、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存在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情形可表明夫妻感情破裂。
2、調解無效: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先進行調解,若調解后雙方仍無法和好,且有充分證據證明感情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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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離婚手續的流程
(一)協議離婚手續流程
1、申請:夫妻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并攜帶雙方的結婚證、戶口本、有效身份證件,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初審:婚姻登記員對夫妻雙方提交的證件材料進行初審,無誤則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若不符合條件則不予受理。
3、離婚冷靜期:自申請受理之日起 30 天內,任何一方不想離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回執單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申請,并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4、30 日領證期:冷靜期 30 天到期后,若雙方都未撤回申請,需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注意必須兩人一起去,否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4、最后審查:審查時,雙方需提交有效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每人 2 張 2 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以及《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經審查符合規定則予以登記離婚,并發給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手續流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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