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的舞臺上,婚姻有時會面臨落幕,而離婚時財產的分割問題就成了眾人矚目的焦點。今天咱們就來嘮嘮,離婚財產究竟該怎么分,還有那讓人疑惑的個人財產,到底要不要參與這場“分家”大戲。
一、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雙方協議分割原則,夫妻雙方協商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理論上應是對半分,這體現著婚姻關系中雙方的平等地位。就好比夫妻一起打拼買的房子,在分割時要考量各自的付出,盡可能公平地劃分份額。
2、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考慮到女方在婚姻中常承擔更多家庭照料責任,以及子女成長的需求,在分財產時會適當傾斜。比如,為了保障孩子的居住穩定,撫養孩子的一方可能會優先分得住房的居住權,或者在房產分割比例上給予一定照顧。
3、還有照顧無過錯方原則。要是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家暴、與他人同居等過錯行為,那么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就能得到更多補償,讓過錯方為自己的行為 “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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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挺廣,婚后雙方的工資、獎金這些勞動收入肯定算。像丈夫每月的工資卡進賬,妻子的年終獎金,都是共同財產。另外,生產、經營的收益也在內,夫妻一起開小店賺的錢,或者一方投資公司所得分紅,統統要拿來分。
知識產權的收益也不例外,哪怕只是一方寫了本書、創了個專利,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稿費、專利許可使用費等收益,另一方也有份。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只要遺囑或贈與合同沒明確只歸一方,那也是夫妻共同的。比如說,老人去世沒特別說明房子只給兒子,那兒子婚后繼承的這房子,兒媳就有相應權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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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離婚時個人財產用不用分割
個人財產是 “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前買的房、車,不管婚后房價漲得多離譜,增值部分也屬于個人,另一方別惦記。還有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這是補償傷者生活的,專屬個人。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的財產,爸媽給兒子買房指明只給兒子,兒媳就沒份兒。而且,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男士的專用剃須刀、女士的高檔化妝品,按常理都屬于個人,不會被拉進離婚財產分割清單。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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