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的存續期間,夫妻間本應相互忠誠、攜手同行,但現實中卻時有婚內出軌等違背婚姻承諾的行為發生,這不僅給另一方帶來巨大傷痛,更涉及一系列復雜的法律問題。今天,咱們就深入探討婚內出軌算過錯方嗎、離婚過錯方的判定標準以及離婚過錯方賠償標準是什么,為大家在面對婚姻變故時,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一、婚內出軌算過錯方嗎
婚內出軌不一定算過錯方。如果因為一方婚內出軌達到重婚、與他人同居的程度,導致離婚的,屬于婚姻中的過錯方,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出軌方要承擔賠償責任。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
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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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過錯方的判定標準
1、重婚:這是最為嚴重的過錯情形,一方與第三者辦理結婚登記,從法律形式上公然踐踏一夫一妻制原則,或是雖未正式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公開共同生活,周邊群眾皆認可其 “夫妻關系”,這種行為嚴重破壞家庭和諧,損害原配及子女的合法權益。
2、與他人同居:不同于偶爾的出軌行為,與他人同居強調長期、穩定的共同居住生活狀態。如一方與第三者在外租房,共同生活數月甚至數年,形成相對固定的生活模式,這種深度背叛婚姻的行為,致使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是典型的過錯表現,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重點考量。
3、實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對受害者身心造成雙重重創,包括身體上的毆打、殘害,致使受傷就醫,留下傷痕;精神上的恐嚇、辱罵,讓受害者長期處于恐懼、焦慮與自卑之中。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虐待表現為持續性的惡意對待家庭成員,如不給飯吃、長期囚禁等惡劣行徑;遺棄則是對年老、年幼、患病等需要照顧的家庭成員置之不理,使其生活陷入困境。
5、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這些惡習如同家庭毒瘤,迅速消耗家庭財富,讓原本安穩的生活支離破碎,同時還因成癮者的沉迷,忽視對配偶、子女的關愛與責任,家庭氛圍混亂無序。若經多次教育、勸導仍不改正,致使夫妻關系惡化,也會被認定為過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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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離婚過錯方賠償標準是什么
離婚過錯方的賠償主要包含物質賠償與精神賠償兩方面。
物質賠償方面,法院會綜合考量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家庭財產狀況以及無過錯方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例如,因一方出軌導致夫妻共同財產流失,如私自贈送第三者貴重財物,那么在財產分割時,會傾向于讓過錯方少分財產,以彌補無過錯方的損失;若因家暴致使無過錯方受傷就醫,產生的醫療費用、誤工費等經濟支出,過錯方需承擔賠償責任。
精神賠償則側重于撫慰無過錯方因對方過錯行為遭受的精神痛苦。通常會參考當地的經濟生活水平、過錯行為的惡劣程度、持續時間等因素。比如,在重婚或長期與他人同居的案例中,無過錯方因長期承受配偶背叛的精神壓力,患上抑郁癥等精神疾病,經專業醫療機構診斷,此時過錯方需支付相對較高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用于無過錯方后續的治療、心理疏導以及生活安撫,金額可能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具體依實際情況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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