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眾的認知里,軍人由于職業的特殊性,其婚姻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但當軍人退役后,這種保護是否還存在呢?離婚手續又該如何辦理?今天,我們就來深入探討一下這些問題。
一、軍人退役后離婚還受特別保護嗎
我國法律對現役軍人的婚姻給予特殊保護,目的在于維護軍人的切身利益,保障國防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 這里明確強調的是現役軍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當軍人退役后,便不再屬于現役軍人范疇,也就不再適用這一針對現役軍人婚姻特殊保護的條款。此時,其離婚相關事宜將按照普通公民的離婚法律規定來處理。這意味著,在離婚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關于普通離婚的一般規定進行判定。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二、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1、協議離婚
(1)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三十日就是我們常說的離婚冷靜期。
(3)登記: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
(1)提起訴訟: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那么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方需要準備好起訴狀、身份證明、結婚證以及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遞交材料。
(2)審理:法院受理案件后,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會先進行調解。若調解無效,法院會根據法律規定,結合雙方提供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財產分割等問題進行判決。例如,在財產分割方面,法院通常會遵循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如果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詢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