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家住陜西省渭南市的郭麗(化名)13歲時(1987年),在上學路上被人拐賣至山東菏澤,被迫與當地男子李某某生活并生育一名男孩,兩年后,郭麗被解救回家。事發35年后,2022年3月,警方對郭麗被拐賣一案立案調查。2023年2月2
事件回顧
家住陜西省渭南市的郭麗(化名)13歲時(1987年),在上學路上被人拐賣至山東菏澤,被迫與當地男子李某某生活并生育一名男孩,兩年后,郭麗被解救回家。事發35年后,2022年3月,警方對郭麗被拐賣一案立案調查。2023年2月20日,菏澤市牡丹區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當日,澎湃新聞從郭麗處獲悉,由于被告人趙某某此前有多次犯案記錄,檢方建議從嚴判決。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趙某某犯拐賣人口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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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拐賣婦女、兒童的,會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行為人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或者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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