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于加快全民所有制交通企業領導體制改革,全面推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工作的通知
2025-06-0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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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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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關于加快全民所有制交通企業領導體制改革,全面推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工作的通知((87)交生字130號1987年2月24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交通廳(局),部直屬
交通部關于加快全民所有制交通企業領導體制改革
,全面推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工作的通知
((87)交生字130號 1987年2月24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交通廳(局),部直屬企業: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精神和部黨組(86)交黨字30號文件的要求,一九八七年交通系統企業要加快領導體制改革的步伐,全面推行廠長(經理)負責制(以下簡稱廠長負責制)。
現將廠長負責制工作具體部署如下:
一、部直屬企業(包括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推行廠長負責制工作的計劃安排。
部直屬企業除已批準實行廠長負責制的單位繼續實行外,其他企業都在一九八七年內分批實行廠長負責制。第一批實行廠長負責制的企事業單位(單位名單附后),從三月份開始即可按任期目標責任制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任期目標報部,經審批后實行。
部屬科研、院校單位仍按科技、院校體制改革的要求執行。
二、關于部屬航運企業領導體制的改革。
1.按部黨組交黨字30號文件的要求對航運企業的領導體制改革要進行調查研究。今年三月份,由部生產調度局、政治部以及其他有關單位組成調查組赴上海、廣州地區調查遠洋、沿海船舶領導體制改革問題。內河船舶領導體制改革問題由長江輪船總公司和黑龍江航運管理局自行調查,于五月中旬提出方案。
2.由調查組制訂出航運企業領導體制改革方案,于第三季度內報部審定后分批實施。
3.航運企業所屬陸地的獨立核算企業也應于今年內實施廠長負責制。
三、實行廠長任期目標責任制。
實行廠長負責制的企業,要求同時實行廠長任期目標責任制。企業的廠長根據《全民所有制交通企業廠長(經理)任標責任制管理辦法(試行)》(見附件),抓緊制訂廠長任期目標責任書》報上級主管部門審定。
地方交通企業可參照上述安排,按地方政府的要求,推行廠長負責制。具體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交企管部門提出,有關實施情況及時報部。
各單位接到通知后,要進一步組織企業的領導干部和群眾認真學習三個條例和補充通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黨組織要努力加強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委的保證、監督作用,積極支持廠長行使職權。廠長要勇于開拓、兢兢業業、加強團結,尊重和支持黨組織和職工群眾的監督,充分發揮職代會的作用,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齊心協力把企業搞好。
附: 全民所有制交通企業廠長(經理)
任期目標責任制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三個條例》、《關于認真執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三個條例的補充通知》和國務院國發〔1986〕103號文件,加強對全國交通企業的行業管理,深化企業改革,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增強企業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的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廠長是一廠之長,是企業的法人代表,對企業負有全面責任,處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廠長具有企業經營管理的決策權和生產指揮權,有對中層行政干部的任免權、機構設置權以及其它所賦予的一切權力。
第三條 凡實行廠長負責制的企業,都要實行廠長任期目標責任制。
第四條 企業的廠長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執行企業主管機關的決定。
第二章 廠長任期目標的內容
第五條 廠長任期目標必須符合主管部門提出的“七五”期間的總要求,在制訂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基礎上提出在廠長任期內的階段性目標,保證做到使廠長任期內的目標和企業的發展規劃緊密銜接。廠長任期目標要體現符合企業的長遠利益及國家整體利益,要體現企業管理的先進性與科學性相統一的原則。
第六條 廠長任期目標主要內容包括任期內總目標和任期分年度目標。
年度考核目標確定為:
1.提高質量(包括服務質量)目標和安全生產目標
2.降低消耗目標
3.提高經濟效益目標
4.技術進步、技術改造和設備管理目標
5.企業管理現代化目標
6.職工教育培訓目標
7.改善職工生活目標
8.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目標
第七條 廠長任期目標還要包括企業定、升級目標。提高質量,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等三個方面的目標要和企業定、升級標準相適應。
第三章 制定廠長任期目標責任制的程序
第八條 廠長任期目標責任書(包括總目標、分年度目標和具體實施措施等內容)制訂后,應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再提交主管部門審定批準。
第九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要高標準、嚴要求,認真地對企業提出的目標和具體措施進行審查。經與企業磋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由主管部門與廠長共同簽訂《廠長任期目標責任書》。
第十條 《廠長任期目標責任書》簽訂后,應將任期目標逐項進行橫向展開和縱向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基層單位。要把建立企業各級干部的任期目標責任制,作為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的主要內容。
第十一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要積極幫助企業完成廠長任期目標。由于外部條件的變化,需要對任期目標(或年度目標)進行修改時,應由廠長寫出調整報告,說明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經企業職代會審議后,提交主管部門審定,經審查批準后,按修改后的指標考核。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二條 交通部廠長負責制工作由部生產調度局歸口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交通廳(局)也要確定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廠長負責制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交通部廠長任期目標責任制考核小組由部生產調度局、政治部、審計局和各有關專業局共同組成,負責對部屬企業的廠長任期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和評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管理部門也應確定考核小組,負責對所屬企業的廠長任期目標進行考核。
第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四條 廠長任期每屆定為三至五年,任期原則上從企業開始實行廠長負責制時計算,并開始按任期目標責任制的指標考核。實行廠長負責制以后新任職的廠長任期,由上級機關批準任職的時間算起。
第十五條 對任期目標的實施情況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任期屆滿的全面考核,考核結果要與廠長本人見面,向全體職工宣布,立卷存檔,作為連任、免職和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十六條 廠長任期屆滿或中間離任時,應由主管部門負責對其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凡未經審計的廠長不得辦理連任或離職手續。
第十七條 堅持獎懲結合的原則。對廠長的獎勵要貫徹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八條 凡全面完成任期內年度責任目標的企業,經營者個人收入可以高于職工平均收入的一至三倍。做出顯著貢獻的還可以再高一些。
第十九條 對完不成年度責任目標的,應扣減廠長的個人收入,并根據情況給予批評和處分。對因經營管理不善連續兩年未完成考核目標者,應予免職。
第二十條 各企業可根據上述獎懲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出具體獎懲辦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交通部,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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