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證書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2025-06-06 17:36
516人看過
登記證
企業
收費
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證書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計辦價費〔1997〕62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你局《關于收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證書費有關問題的函》(〔97〕
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證書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
(計辦價費〔1997〕622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
你局《關于收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證書費有關問題的函》(〔97〕匯資函字第233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你局根據國務院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但依據現行規定收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證書費,應待財政部、國家計委批準收費立項,并經國家計委、財政部審批收費標準后才能進行。你局未履行正常審批程序,自行出臺收費項目,既與現行政策規定相悖,也不易為廣大企業所接受,導致企業反映強烈,紛紛來信來電要求予以制止。根據地方和企業的要求,我委以計價費〔1997〕1342號文予以糾正,請予理解。
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規定,“清理期間,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之外,暫停審批新的向企業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據此,對你局《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證書收費立項申請,目前難以批準。
三、對于暫停收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證書費后,你局資金來源發生困難問題,請向財政部報告,通過其它途徑解決。
國家計劃委員會辦公廳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一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一、國土資源部和縣級及以上地方不動產登記機構(以下簡稱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下列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時,收取不動產登記費:(一)房屋等建筑物、
商業部關于商品運輸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商業部關于商品運輸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1990年11月17日〔90〕商基(儲)字第258號)為加強商品運輸收費管理,做到合理收費,提高商業運輸設施的利用率,促進商品流通,按照有關規
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監制辦法
一、為保證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的印制質量,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二、《不動產權證書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