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貿委《關于制止出售國有小企業成風有關問題的通知》
2025-06-0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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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經貿委《關于制止出售國有小企業成風有關問題的通知》(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
國家經貿委《關于制止出售國有小企業成風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采取多種形式,積極推進國有小企業改革,使一大批小企業走向了市場,增強了活力。但最近一段時間,少數地方在國有小企業改制中,出現了一股出售小企業成風的錯誤傾向。一些地方政府的領導同志片面理解中央關于放開搞活小企業的方針,把嚴肅、復雜的國有小企業改革簡單化為“賣企業”,亂提口號,制造輿論,甚至采用搞運動的方式,開大會進行動員,定進度,壓指標,引發出許多問題,造成思想混亂,人心渙散,直接干擾了當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工作,嚴重影響到這些地方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制止出售國有小企業成風的錯誤傾向,保證國有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精神,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國有小企業改制。放開搞活國有小企業,是對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步伐的一項重要措施,要選擇適合企業特點的財產組織形式,采取改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經營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種形式,加快放開搞活國有小企業的步伐,絕不能把出售作為國有小企業改制的唯一形式。各地各行業的企業情況各不相同,要堅持因地制宜、因企業制宜的原則,根據各地區和各企業的實際情況,一廠一策,適宜采用哪種形式,就采用哪種形式,切實防止和糾正國有小企業改制中的片面性、絕對化和簡單化傾向。
二、要充分認識國有小企業改革的復雜性和艱巨性,不能采取搞運動的方式進行改革。我國地域遼闊,中小企業量大面廣,大部分國有小企業富余人員多,債務負擔重,生產經營困難,無論采用哪種方式進行改革,都必須從實際出發,做大量深入細致的工作,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強迫命令,壓指標,定任務。股份合作制是國有小企業改革的一種有效形式,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積極支持和正確引導,認真總結經驗,使之不斷完善,不能強迫職工入股,更不能因為不入股,就讓職工下崗甚至除名。
三、國有小企業改制要著眼于企業的長遠發展,不能甩“包袱”,一賣了之。國有小企業的改革,要有利于企業經營狀況的改善和經濟效益的提高,有利于調動和發揮職工積極性,有利于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要引導企業把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結合起來,面向市場,走小而專、小而精、小而特的路子。要積極扶持小企業發展,在融資、信息、技術進步、對外合作、市場開發、人員培訓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為小企業提供多種服務。
四、要規范出售國有小企業的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損害職工的合法權益。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在國有中小企業和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加強金融債權管理的通知》(國發明電[1998]4號)的精神,嚴防逃廢金融債務。要做好資產評估,嚴禁低估改制企業的國有資產,更不能無償量化分配給個人。要對購買方的資信和經營能力進行認真調查和評估,對改制和職工安置方案進行審查,并監督實施。同時,要注意采取有效措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認真聽取職工對企業改制的意見,做好出售企業的職工安置工作。對于某些企業領導人利用企業改制化公為私、非法侵占國有資產的問題,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
五、要切實加強對國有小企業改制工作的組織領導。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后,全國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工作由國家經貿委負責指導。各地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明確國有小企業改革的主管部門,防止多頭管理、政出多門和無人負責。各級黨委和政府一定要重視小企業改制中出現的問題,從講政治的高度,切實加強對國有小企業改制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小企業健康發展。對工作簡單,出售國有小企業成風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批評,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請各地接此通知后,認真研究貫徹,并將落實情況告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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