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會涉及到很多流程,那么刑事案件到了法院接下來是什么流程呢?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聊一聊。
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會涉及到很多流程,那么刑事案件到了法院接下來是什么流程呢?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聊一聊。
首先,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需要弄清楚兩個名詞,刑事強制措施,辦案階段及各階段可做的事項。
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普通案件偵查階段對應的主體是公安機關(逮捕時審查機關是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對應的主體是檢察院,審判階段對應的主體是法院。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1.偵查階段
案件發生后,由公安機關立案,然后從偵查階段開始。這個階段主要是查明事實,找到并固定證據。這一階段的一個小轉折點是審查逮捕。移送審查逮捕在拘留后30天內,移送后檢察機關應當在7天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嫌疑人。逮捕的,應當辦理逮捕手續,不逮捕的,應當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俗稱黃金37天,因為這37天決定了嫌疑人是否可以不被拘留,是保釋放人的黃金節點。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機關一般應在3日內提交檢察院批準逮捕,在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4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長至30天;
2.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公安機關批準逮捕書后7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調查、收集和檢索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輕罪或者重罪的證據材料。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可以依法先行拘留,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逮捕后,偵查應在2個月內結束,并提起審查起訴;對于案件復雜、期限屆滿無法結束的案件,可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對于交通非常不便的偏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可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準延長2個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準延長2個月;
犯罪嫌疑人不說實名、地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明其身份之日起計算偵查拘留期限;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拘留期限;
從立案偵查到結案,公安機關通常需要6個月左右的時間。但對于不同的案件,審理期限也不同。有些案件的結案期限最長可以達到2年。對于結案期限這么長的案件,一般是因為案件證據不足,犯罪分子不能全部定罪。
3.審判階段
案件移交檢察機關時,律師有閱卷權。律師閱卷后,就案件事實和法律問題發表專業意見,并與檢察機關溝通。如有必要,檢察機關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兩次,每次補充偵查期為1個月(由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每次檢察機關的審限為1.5個月,即檢察機關的審限為4.5個月。
除了絕對不夠犯罪外,一般情況下,無論是否逮捕,案件都要繼續調查,逮捕后2個月內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即檢察機關決定是代表國家提起公訴還是不起訴。如果決定不起訴,案件將基本結束。這一階段最長可拉至6個半月(檢察機關可退回公安補充偵查兩次,每次補充偵查時效1個月共計2個月;檢察機關每次審查起訴時間最長為1個半月,共計4.5個月(1.5×3=4.5),共計6個半月)。
檢察機關在審查決定提起公訴后,將案件起訴法院,并代表國家對嫌疑人提起公訴。檢察機關類似原告,嫌疑人類似被告,法院居中裁判。法院審判分為一審和二審,每一級都會有相應的審判限制。
以上就是刑事案件到了法院接下來是什么流程相關問題解答,如有法律問題,歡迎關注在線咨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