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行政法類
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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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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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基隆市攤販輔導管理自治條例」
第1條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攤販輔導管理,特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八條制定本自治條例。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它法令之規定。第2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攤販,系指于公司、行號營業場所或公、民營市場外,銷售貨物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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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訪條例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規范信訪行為和信訪工作,保持國家機關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促進國家機關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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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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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已于1999年8月6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9月1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檢察院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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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2020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20年6月20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6月2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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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偵查協作的暫行規定
為了加強和規范人民檢察院偵查協作工作,增強整體優勢,提高辦案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辦案實踐,制定本規定。第一條 偵查協作是指檢察機關在依法查辦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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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在發生嚴重危及國家的統一、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安全的動亂、暴亂或者嚴重騷亂,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緊急狀態時,國家可以決定實行戒嚴。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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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實現對司法警察的科學管理,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質,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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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審判監督工作座談會關于當前審判監督工作若干問題的紀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現將《全國審判監督工作座談會關于當前審判監督工作若干問題的紀要》印發,望各地法院參照執行,并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反饋給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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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正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中華人民...
熱門排行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精簡會議,改進會風,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節約會議經費開支,制定本辦法。
評定檢察官等級實施辦法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檢察官《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等級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已經下發施行,現根據《暫行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一、評定檢察官等級的范圍評定檢察官等級的范圍,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及其派出人民...
關于印發《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為了建立一支專業化的人民法院書記員隊伍,實現對書記員的科學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國家公務員獎勵條例全文為激勵公務員忠于職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調動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規范公務員獎勵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嚴肅事業單位紀律,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為,保證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準...
人民檢察院辦案工作中的保密規定人民檢察院辦案工作中的保密規定(2005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第二十四次檢察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檢察工作中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人事部關于印發《人民法院獎勵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一條為了調動人民法院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他們忠于職守,努力工作,公正司法,在全社會樹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海關關銜標志式樣和佩帶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對違法辦案、瀆職失職若干行為的紀律處分辦法一、違反案件管轄規定,越權辦案的,按照《檢察官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關于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行為的意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要求,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防止出現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中的違紀違法現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行為提出如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