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經濟法類
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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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口產品反傾銷應對辦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公平貿易秩序,增強企業抵御國際市場風險的能力,鼓勵企業維護自身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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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價格監督檢查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價格監督檢查,及時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以及《山西省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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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價格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價格管理體制,加強對市場價格的調控管理,規范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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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價格調節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調控市場價格,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價格或者服務價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廣東省實施辦法》和《廣東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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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行為,提高價格決策的科學性,促進經營者加強成本管理,建立健全成本約束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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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行政處罰證據規定
?第一條為準確認定價格違法案件事實,規范價格行政處罰證據的收集、審查和認定,保障和監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保護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價格法》、《反壟斷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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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價格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程序,保障和監督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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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行政處罰案卷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價格行政處罰案卷(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案卷)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價格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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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強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維護銀行體系穩健運行,保護存款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第一條為規范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工作,根據《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6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全文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規范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一條為規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保障客戶及銀行的合法權益,促進信用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一、《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仍沿用1999年8月1日開始使用的《攜帶證》,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印制,各外匯指定銀行應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領取。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條為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促進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