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休兩天剩下兩天給加班費去上班,他違法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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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員工在入職時公司已承諾了員工休息的天數,后面私自變更信息,未與員工協商,并且每月不讓員工休假,這與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相關的規定不相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原問題:《公司招騁時說好每月休息四天,后又改成兩天,現在一天都沒休了,這樣公司合法嗎?》回復于 2022-11-17 22: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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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一個月只休兩天
已經違法每天九個小時,月休兩天,超過勞動法工作時長算加班費么?
您好,這種情況下應該給付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建議您到當地勞動局監察大隊進行舉報在公司干了四年,月休兩天,節假日上班,,例如,五一加班費只有180左右,我的工資是沒有節假日4730這樣算未足額支付工資嗎,可以提出被迫離職嗎
用人單位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并不違法,但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中秋節放假兩天算不算違法
用人單位沒有調休的話 勞動者可以主張加班費國慶放兩天假違法嗎
企事業單位是可以決定國慶放假兩天的,但是要絕對按照合同的法律法規來辦事。一,少放的日子一定要給三倍工資,星期天是要給二倍的工資,這是不可以少的。二,加班自愿,不來加班的人不能以這個理由處分他,這是 他的休息權利,應予保護。三,不加班的人當心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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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