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統籌推進企業去杠桿的意見
2025-08-01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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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統籌推進企業去杠桿的意見(鄂政辦發〔2016〕30號)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加大金融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力度,著力解決我省企業直接融資比重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統籌推進企業去杠桿的意見
(鄂政辦發〔2016〕30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加大金融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力度,著力解決我省企業直接融資比重偏低、部分企業杠桿率偏高且融資成本高、部分領域金融風險有所上升等問題,在繼續加大信貸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的同時,通過大力發展股權融資、規范發展債權融資、充分發揮保險保障功能等措施,使全省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每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為此,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信貸政策支持
(一)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重大技改、產業升級、結構調整項目目錄,加大對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等的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中長期貸款投入,提升對高新技術企業、重大技術裝備、工業強基工程等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適當降低新能源汽車、二手車的貸款首付比例,合理擴大汽車消費信貸,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消費及相關產業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原則,對鋼鐵、有色、化工、建材、船舶等行業中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優質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支持企業積極化解過剩產能,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新增產能建設項目,一律不得給予授信;對長期虧損、失去清償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僵尸企業”,或環保、安全生產不達標且整改無望的企業,堅決壓縮退出相關貸款。商業銀行要對誠信經營、發展前景好、產品適銷對路的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優惠利率支持。(牽頭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
(二)推動信貸產品和服務創新。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信貸準入標準,加快發展支持“互聯網+”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金融產品。大力發展產業鏈融資、商業圈融資、企業群融資和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融資,積極開展股權、知識產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動產、訂單、倉單、保單等抵質押融資業務。鼓勵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針對新型城鎮化項目設計差別化融資模式與償債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自主品牌、商標專用權等企業無形資產質押貸款業務,支持消費品領域自主品牌建設。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恒豐銀行、漢口銀行在我省試點投貸聯動業務,扶持科技型企業做大做強。擴大農村合作金融創新試點范圍。鼓勵金融租賃公司實行融資和融物相結合,在擴大設備投資、支持技術進步、促進產品銷售、增加服務集成等方面發揮作用。(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省工商局)
(三)大力發展應收賬款融資。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擴大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規模。建立應收賬款交易機制,鼓勵更多供應鏈企業加入中征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服務平臺,推動大企業和政府采購主體積極確認應收賬款,解決大企業拖欠中小微企業資金問題。加強動產融資統一登記系統建設,改進完善應收賬款質押和轉讓、特許經營權項下收益權質押、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融資租賃、保證金質押、存貨和倉單質押等登記服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責任單位:湖北銀監局、省經信委、省國資委)
(四)緩解企業流動性困難。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金融辦等部門關于幫助企業做好流動性風險防范化解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鄂政辦發〔2015〕76號)和《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關于全省銀行業貫徹落實“不斷貸、不抽貸、不壓貸”要求的通知》(鄂金辦發〔2015〕55號)精神,支持金融機構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前提下,落實好無還本續貸、循環貸款等流動資金貸款還款方式創新,降低小微企業“過橋”融資成本。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資金周轉出現暫時困難但具備清償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企業,在做好貸款質量監測和準確分類的同時,通過調整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貸款重組措施,緩解企業債務壓力。對存在三家以上債權銀行的企業,按照銀監會要求成立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增貸、穩貸、減貸、重組等處置措施,構建債權人一致行動的機制。(牽頭單位:湖北銀監局,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
(五)發揮信貸保險聯動作用。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研究將新材料、關鍵零部件納入首批次應用保險保費補償機制實施范圍。鼓勵保險機構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專利執行保險、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險、知識產權綜合責任保險等業務,幫助無抵押、無擔保的科技型企業和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題。鼓勵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加快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股債結合等資產管理產品創新,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等提供資金支持。擴大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對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實現應保盡保。推動企業用好“外保內貸”“內保外貸”和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等政策。(牽頭單位:湖北保監局、湖北銀監局、湖北外匯管理局)
(六)加強企業增信服務。支持省再擔保集團壯大資本實力,完善全省融資性擔保體系,提升服務功能。引導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提高信用良好企業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擔保費率。金融機構對為實體經濟提供擔保服務、風險控制能力強、社會效益好的融資擔保機構,要提供減免保證金、適當提高放大倍數、控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支持措施;不得隨意收縮合作擔保機構對于有市場有回款有效益且利息支付正常的企業的擔保額度;在處理業務風險時,與融資擔保機構加強溝通協調,采取一致行動,并按約定比例分擔信貸損失風險。政府出資的擔保公司對小微企業免收的擔保費,由市縣財政適當補助,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湖北銀監局)
二、引導企業擴大直接融資
(七)支持企業境內外上市。支持符合“中國制造2025”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方向的企業,以及民營企業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試點企業,在各層次資本市場進行股權融資。加大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力度,實施“金種子”計劃,完善“綠色通道”制度,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充分發揮長江證券、天風證券等法人機構和各證券分公司的作用,建立資本市場中介機構服務評價體系和誠信檔案,逐步形成機構集聚、功能完善的資本市場中介服務體系。(牽頭單位:省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省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八)鼓勵企業兼并重組。積極爭取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先進制造產業投資基金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國家級基金投資我省,充分發揮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作用,支持種子期、初創成長型中小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加快發展。圍繞我省境內外上市公司做好上下游產業鏈布局,積極推進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引導和推動上市公司通過股權、債券、衍生品等多種形式進行再融資。引導金融機構完善并購貸款業務,對兼并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進一步擴大并購貸款規模,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方式籌集兼并重組資金。對于暫時困難、未來現金流有合理市場預期的企業,通過債務重組等多種方式有效降低其債務負擔和杠桿率。支持金融機構與企業自主協商、妥善解決企業兼并重組中的金融債務重組問題,切實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省國資委)
(九)推進企業在“新三板”和“四板”掛牌。建立“新三板”后備企業庫,鼓勵更多企業在“新三板”和武漢股權托管交易市場掛牌融資。完善“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企業獎勵政策,鼓勵更多優質企業在“新三板”和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鼓勵創新創業和成長型中小微企業規范改制,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先行掛牌、股權登記托管,開展股權質押融資。壯大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規模,推動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免費在“科技板”掛牌。建立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合作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四板”企業轉板到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引導金融機構開展“三板貸”、股權質押貸、投貸聯動等金融創新融資產品。(牽頭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經信委、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
(十)規范發展各類股權投資。充分發揮省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以及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鼓勵和引導天使基金、風投基金、創投基金等參與中小微企業投資。規范發展眾籌、私募等融資方式。(牽頭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經信委、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
(十一)大力支持重點領域債券融資。圍繞我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鐵路、公路、港口、機場、城市軌道交通、水利等重大項目發行債券融資。圍繞新型城鎮化發展,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燃氣設施建設、道路橋梁建設、重點城鎮建設、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領域項目發行債券融資。支持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特許經營等PPP項目發行一般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可續期債券融資。積極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支持,支持國開行、農發行通過參與國家專項建設基金的方式擴大企業直接融資渠道。鼓勵政府平臺類公司和國有企業發行債券融資,騰出信貸規模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資委、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
(十二)大力推進企業債券融資。鼓勵上市公司發行債券,拓寬再融資渠道。深入挖掘傳統行業優質企業發債潛力,促進轉型升級。各地要積極組織和引導當地企業根據項目特點,選擇發行一般企業債、專項企業債、項目收益債券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養老產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城市停車場建設項目發行專項債券融資;支持有利于經濟結構調整和改善民生、且項目收入能夠完全覆蓋債券當年還本付息規模的項目發行項目收益債券融資;鼓勵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積極探索債券信用保險。(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省財政廳)
(十三)充分利用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充分利用銀行間債券融資工具,引導擬發債企業靈活選擇發行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市場融資。鼓勵新型城鎮化建設項目發行資產支持票據、項目收益票據等創新產品融資;支持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和運營通過中期票據、項目收益票據融資;圍繞產業鏈企業融資,推動供應鏈票據發行。鼓勵金融機構發行小微金融債券,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
(十四)穩步推進資產證券化。利用國家選擇我省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的有利時機,推動更多金融機構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通過盤活信貸存量加大對我省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支持力度。加快推進住房和汽車貸款資產證券化。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我省探索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加快推進應收賬款證券化等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盤活企業存量資產,進一步優化企業資本結構。(牽頭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省政府金融辦)
三、進一步優化金融服務
(十五)整治不合理收費。繼續整頓金融服務亂收費,指導金融機構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和收費項目,加大對不合理收費的查處力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債務負擔。進一步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收費,將清理規范后的收費項目向社會公布。經營服務性項目放開市場準入,交由企業和社會機構雙方按市場規則自主協商,行政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均不得強制社會機構為企業提供服務。(牽頭單位:省物價局,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六)完善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各級政府要設立涉農、小微企業和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基金和擔保補償基金,提高銀行機構發放相關貸款的積極性。有條件的市、州、縣要通過對發債企業進行貼息、獎勵、建立風險緩釋基金等措施,提高企業償債能力,降低企業發債成本。省再擔保集團、省擔保集團等要發揮好為發債企業增信的主力軍作用。大力發展一批以政府出資為主、注冊資本金10億元以上、主業突出、經營規范、實力較強、信譽較好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提供擔保增信支持。充分發揮湖北省縣域經濟發展調度資金的作用,進一步完善資金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解決企業融資難題。鼓勵各市縣建立轉貸應急平臺,幫助部分生產經營正常、市場前景好但暫時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度過續貸難關。(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經信委,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保監局)。
(十七)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積極穩妥做好“僵尸”企業信貸退出,維護銀行信貸資產安全。充分發揮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作用,建立健全部門間聯合懲戒機制,對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和“惡意脫保”的企業、個人形成強有力約束。銀行要用足用好現有核銷政策,加快核銷進度,做到“應核盡核”。地方人民政府要明確在維護金融債權方面的責任,為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解除后顧之憂。充分發揮資產管理公司平臺作用,鼓勵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和湖北省資產管理公司對銀行不良資產打包處置,對暫時面臨經營困難但資產優良的民營企業進行托管租賃。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小貸公司等融資渠道,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活動。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地區、重點企業的債務和金融風險動態監測預警,制定防控預案。金融監管部門要完善風險監測體系,督促金融機構提高風險管控能力,及時處置化解風險隱患,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省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省國資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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