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以試用期請假超過三天為理由,視為嚴重違紀,要辭退我,這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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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期間請假,單位要延長試用期合法嗎期
不合法。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原問題:《單位以曠工為理由辭退我,并不是我本意
【1】根據《勞動合同法》因為是按曠工處理的) 用人單位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單位沒有書面通知本人,單位是違法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3】你有事和哪位領導請的假,他是怎樣審批的,請了多少天。你要有證據。【4】根據《試用期被以不夠機靈的理由辭退,合法么,有什么賠償嗎?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試用期內被以不匹配理由辭退 試用期內以不合適被辭退
根據公司內部的考核指標,再試用期期間,公司即可提出不符合錄用。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內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試用期經過員工同意不給工資,后員工為店里要工資,店里以這個當理由不給工資,請問合法嗎
具體相關的我給你找了幾條: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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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