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我們合同都是簽的甲方安排乙方從事設備維修相關的工作,但今年到期了,新的合同簽的是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生產相關的工作,我感覺與生產相關的工作崗位就是將我調至生產部門去也是可以的,這個就會誤導人,請問這個應該簽嗎?
相似問題解答
乙方是外包單位在甲方單位承包設備維護保養工作,甲方要求必須參加非行政班和法定節假日的待班工作或加班工作,乙方安排員工調休期間,甲方就算是乙方缺勤,請問合法嗎?
聘用合同甲方(聘用單位):??乙方(受聘人):??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第一條 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年?我們簽的乙方合同,在甲方工作,項目結束了,我們不是該離場了,甲方給我們的加班費(調休)按百分比發,這合理嗎
寫作思路:做到條理清楚、自然、明白,不雜亂,要傾注自己的思想感情,或探索人生真諦,或談論思想問題、治學精神,使讀者受到啟迪和教育。這樣的文章有了哲理,給予讀者的感受也就更加豐富了。正文內容:甲方: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合同內容:但如將來相關法律、法規在允許情況下,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土地及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由此產生的相關稅費等一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能借故向乙方收取其它額外的費用,否則甲方構成違約;(甲方把上述房產過戶到本人名下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由甲方過戶給乙方產生的相關稅費等由乙方承擔)
一樣 叫法不同 給你看一下。 當涉及房地產買賣、交換等轉讓行為時,應按如下程序辦理手續: 一、簽訂合同。房地產買賣、交換、贈送或抵債的,轉讓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 二、過戶申請。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簽訂轉讓合同或合資、合作、合作經營合同,里面有一條同業限制,就是合同期滿兩年內,乙方不得從事與之前相關或有競爭性的工作!這個有效嗎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我是乙方,涉于建材配件合同,乙方已經按要求把甲方的合同供貨完,并到了付款的一步,現在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合同外的貨物,乙方現在還可以簽補充協議嗎
1、理論上:對建筑材料合同,預付款一般不低于10%,不高于30%,工程完工后,支付比例為高于60%,但低于90%。建筑工程材料一般都會有質保金,合同法里沒有具體規定質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設部有一個格式合同,規定的質保金是工程總造價的5%,一般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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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