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非工作期間有輕微違法行為,處罰款但未判刑,公司對其進行連續工資降級處罰,公司行為構成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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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廣東摩金律師事務所出品不服從領導工作安排屬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嗎是違反的案情舉例2011年10月19日,白某入職M公司,勞動合同約定白某的崗位為采購部跟單員,M公司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白某的工作崗位。白某確認知悉公司規章制度。《員工獎懲制度》第5.5.5.14條明確規定連續曠工3天者,可以給予解聘懲罰。2013年5月,M公司因運營需要撤銷采購部,向白某發出《關于采購部人員崗位調整的通告》,將白某由采購部調整至壓鑄課辦公室任職員,并載明了“曠工達六天即按曠工自離處理”,工資待遇小幅度下調。白某不同意該崗位調整安排。2013年5月13日至5月22日,白某仍到公司打卡,但所到崗位是被撤銷的采購部,其拒不到新崗位上班。2013年5月23日,M公司以白某曠工已超過6天,屬“曠工自離”為由解除與白某的勞動關系。白某主張M公司實施了降職降薪的單方調崗的違法行為,并提供證據證明M公司仍須對外采購、仍有采購跟單員的職位。雙方就此發生爭議。后白某訴至法院。訴訟請求1.M公司支付白某代通知金2176.18元;2.M公司支付白某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9585.62元。裁判思維1. M公司的單方調崗行為是否合法合理。(1) 符合勞動合同約定;(2) 調崗理由合法合理;(3) 調崗前后勞動者的工資待遇沒有大幅度下調;(4) 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2. M公司以白某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依據。(1)認定白某曠工具有事實依據;(2)白某對曠工具有主觀過錯。法律法規《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印發回復于 2022-05-25 00: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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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公司強迫上班是屬于違法行為嗎?
違法。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疫情期間公司強制員工復工是違法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已違法,后因其它事刑拘,在刑拘期間是否可以對這違法行為處黑
違法行為,只能給予行政處罰或處分。而涉嫌犯罪的,則要追究刑事責任。違法行為,不能追究刑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按違法行為處罰,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法律鏈接:《行政處罰法》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企業對員工遲到早退,根據公司的員工手冊可以進行罰款嗎
在企業經營管理實踐中,罰款是一種常見管理手段,尤其對員工的遲到早退等違紀行為,很多企業均采取“一罰了之”的簡單粗暴的做法。但根據按目前國家法律規定,員工上下班遲早早退,除非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否則用人單位不得進行罰款的,但可以給予警告非本公司員工經過宿舍長同意進入宿舍進行住宿,每個月以公司標準扣除住宿費300將錢交由宿舍長,但是經公司人員發現夠不構成違法行為
員工宿舍管理條例 為創造一個干凈、暢通、寧靜的住宿環境,確保酒店財物及人員的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條例: 一、員工入住宿舍須經過經理或廚師長同意,并上交身份證原件。每晚12點之前必須回到寢室,如違反出現任何后果,則本店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二請問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只是描述違法行為經過,但是沒有認定違法行為人構成何種違法行為,這合法嗎
本人陳述雖然在治安案件中是重要的證據,有時對查明案件事實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是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而可能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人作出的,與案件的處理結果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三條中規定,只有本人陳述,沒有其他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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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