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納了超范圍經營的證據,該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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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納了超范圍經營的證據
民事訴訟中把證據分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電子數據、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等,明確規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并且要求當事人對自已的主張,要自已提出證據證明。具體規定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被告提出的證據法院不采納
應該按照法院調解書的內容來認可,因為法律規定,法院調解書送達到當事人時產生法律效力。產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當然可以作為證據。希望采納。如果有疑問,可以繼續追問!追問:已產生法律效力,但是原告雖然在法庭上提供該裁決作為證據,但其對該裁決內容并超范圍經營受害者能有什么補償
展開全部1、不可以超范圍開發票2、客戶要開講課費沒有超出范圍3、超范圍是指用服務發票開銷售商品的發票或用銷售發票開服務行為等4、超范圍開發票的行為除了要被稅務追究相關稅款,還加收滯納金,同時以“不按規定開具發票”處罰10000元以下。 原問勞動仲裁委不采納我的證據,卻采納公司的偽證
公司開除的你證據不會成立的,就算你真丟失東西什么的有問題,公司舉證也很難。工資表發放明細,沒有你的簽字,也不可能采信的。你可以申請對記帳憑證后面的如二月份的進行鑒定,看是不是公司在仲裁時做的假帳。 原問題:《勞動仲裁時,公司偽造證據》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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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