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正常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公司在25天的時候書面告知因為交接問題不予認定辭職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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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勞動者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辭職,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如果勞動者是在試用期期間,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違反規定,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可要求你賠償。如果公司主管不簽字的話可以去勞動局投訴,記得提供你已提出辭職的證據就可以了。記得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哦。擴展資料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原問題:《勞動法上面寫著辭職提前30天書面申請告知公司。》回復于 2022-05-24 08: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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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辭職,公司以未提前30天書面告知為由要求賠償損失
展開全部能。勞動者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就自行離職,沒有留給用人單位安排工作的緩沖時間,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提前一個月口頭提出辭職,沒有書面提出辭職,用人單位也早開始招人了,我可以按照口頭提出的辭職時間離職嗎
主動離職須提前30天 / 3天(試用期)通知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注意:員工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銀行試用期辭職可以3天交書面報告么
您好: 由于法律的強性規定,勞動者要求辭職的權利得到保護,對于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3的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因此,提前告知期結束后,勞動者解除勞動生效,可以離開單位;并不需要單位領導的批準,以上交辭職書時起算。 單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工人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交書面辭職報告領導不批可以直接走人嗎
一個月前提交辭職申請書,不需要領導批就可以能辭職。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準的,提出辭職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依法提出辭職申請后,公司應積極的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無權拒絕員工的離職申請。如果用人單位不批準的,幼兒園老師在寒假期間向園方提出辭職,但沒有提前三十天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還會有工資嗎
提供了勞務,就應該支付費用。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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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