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被開除,拖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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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惡意被開除,
不合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需要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和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即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原問題:《疫情期間公司故意辭退員工合法嗎》被開除后,拖欠工資,
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你好,我疫情期間被隔離,我所在的物流公司把我開除了,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你好,用人單位只能在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才能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需要在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在外地拖欠工資不發,疫情期間在家如何討要工資
疫情期間公司不發工資,員工應該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舉報電話,也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勞動保障部門的電話可以通過撥打12333來進行查詢。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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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