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瀝青站工作。但是由于天氣原因冬天單位無法正常上班。所以給我們放假了。放假之前口頭約定每個月有1500元生活費。從11月11日一直到現在已經多錢6000多元可是單位以怕拿完工資就不干為由拒絕現在開支。說等上班以后再開這些錢。但是我手里沒有勞動合同只有單位給繳納五險一金的證明我想問一下如果我現在申請離職我可以要回之前的6000元么?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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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工作不是用人單位能隨便變動的,必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辦。如果達不成一致,你可以拒絕變動。 如果你不想干了,又想要補償,請看下面的內容。 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之情形,你在任何時候解除勞動合同,都可以根據第46條規定獲得經濟補償,注意,必須根據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很難得到補償。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么,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資和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百度一下,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原問題:《我在這個公司干了13年,由于一點錯誤,公司要變動我的工作,我不想干了,請問公司有什么補償嗎?》回復于 2022-11-15 20: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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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我在試用期內單位未給繳納五險一金。
一、關于五險一金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單位應當為你購買五險一金,仲裁機構會支持你補繳五險的請求,但是住房公積金不一定會支持。二、關于補償金的問題:單位與你“談話”,也就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前一個月,沒有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你可以同意也可我現以離職,原單位以老人沒有結清款項為由拒絕幫我轉長互險醫療照護證,導致我現在無法去下一家工作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單位不是不給你轉而是他們不給你辦理退工手續,這樣單位是有風險的。你有權利要求他們給你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并開具離職證明。如果單位不給你辦理,他們會依法給你繳納社會保險,并且你也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法和勞動您好,住院醫師規培期間已簽署勞動合同的原單位以未在本單位上班為由未發放基本工資,但是規培期間正常繳納五險一金,現在規培結束,單位向我索要規培期間醫院給本人繳納五險一金的個人部位的錢,并從現在每月的獎金里扣除。這種情況單位存在違法嗎
是的。違約勞動合同法: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我被原單位除名以后不給轉移社保,要求我補交之前不上班單位給繳納的社保,我可以起訴原單位嗎
公司只要出具離職證明就行了,社保轉移自己去社保局辦理,如果在同市的則不用轉,直接收你現在的公司把你的社保檔案調過去就行,有檔案的只要把檔案轉過去就行了。 原問題:《辭職后原單位不給辦社會保險轉移,我怎么辦理該手續 ?》在本單位上班11年簽勞動合同了但是沒在本單位交五險一金現在單位裁員怎么跟單位索要最高賠償
你在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這就意味著再續簽勞動合同在協商一致基礎上應當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內部轉崗是公司內部安排,應當服從。公司辭退員工不能簡單操作,當員工轉換新的崗位時要先進行培訓。如果仍達不到上崗要求,可再次培訓。需要有兩次的安排。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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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