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企業招收員工,對員工有那些法律責任與義務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1)建立職工名冊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職工名冊是記錄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的名錄,內容應包括勞動者的姓名、年齡、性別、身體狀況、住址、文化程度、學歷、職業技能等基本情況,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變更、終止情況等。建立職工名冊,有利于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2)告知義務。為了保證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知情權的體現,也是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在勞動關系的運行中,一般情況下單位與勞動者信息是不對稱的。在信息量上,用人單位要優于勞動者,如工作條件、職業危害、用人單位的經營狀況、工資分配配狀況、發展前景等,如用人單位不如實介紹,勞動者一般很難獲得,從而難于作出題否簽訂勞動合同的判斷。因此,法律賦予勞動者知情權,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勞動者告知有關情況。用人單位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有可能會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承擔無效的法律后果。另外,《勞動合同法》也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慶當如實說明。(3)不得如押證件、要求提供擔保、收取財物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違法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和賠償責任。 (4)建立勞動關系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建立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將勞動合同文書交付給勞動者。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給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問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有哪些義務?》回復于 2023-02-08 02:18:45
相似問題解答
員工與企業的糾紛。
展開全部1. 如果該名員工能夠提供材料證明自己在懷孕的時候被終止勞動關系的,是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訴,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以及保證產假以及相關待遇等的權益,我想只要她能夠舉證,一般都能獲得支持,可是,即使贏了,要企業做到恐怕有點難。2. 作為一企業對員工遲到早退,根據公司的員工手冊可以進行罰款嗎
在企業經營管理實踐中,罰款是一種常見管理手段,尤其對員工的遲到早退等違紀行為,很多企業均采取“一罰了之”的簡單粗暴的做法。但根據按目前國家法律規定,員工上下班遲早早退,除非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否則用人單位不得進行罰款的,但可以給予警告勞動法有對男員工與女員工上夜班的規定嗎
回答1、夜班補助現在在勞動法中尚未足夠明確,但是在工資管理辦法中有體現。關鍵要看公司規章和合同中有無明確規定,如果規定了,肯定是要給的。如果不規定,結果就比較難說了。但是現在上海市的夜班津貼就:4元左右,應該馬上要改革了。回答2、關于工資條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原問題:《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協議》企業對員工有誹謗捕風捉影迫使員工辭職我能要求對方精神賠償嗎
原公司在員工離職后通告中誹謗離職員工不忠不孝不仁不義等,屬于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終止侵害,并對勞動者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因為勞動者已經離職,勞動者可以以用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罪名庫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