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問一下公司在15號的時候在工作群里說了要解散我們也就是讓我們不用再去公司上班了。昨天我們與公司要被開除證明。公司不給了。并且說明他在群里說的是口頭不算。要我們去上班。說我們不去就是自動離職。但是我們要仲裁公司。公司搞這樣還能仲裁嗎。因為我們拿不到被開除證明只有聊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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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準備把現公司注銷了,讓我們簽新公司,說如果不簽,就算我們自己離職的(也就是沒有賠償)。請問,這個我們要怎么辦啊?
建議你們繼續按照公司平時的上班和考勤的制度,按時上下班打卡。只要有上班考勤記錄,公司就應該給你們繼續發放工資。如果公司無故克扣和拖欠工資的,你們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按勞動合同法向你們支付經濟補償金。 原問題:《你好!我們公司準備你好,我們公司因為經營不善,需要解釋但是老板叫我們離職,讓我們在群里發離職單,那樣有法律效益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我在公司工作了9年了,現在公司要承包出去,要我們簽離職單
如果正常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經濟補償從2008年以后算起;合同沒有到期,是公司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實際工作年限進行經濟補償,每一年一個月的補償;如果是個人嚴重違法公司紀律或違反法律等,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補償。 原問題:《我在現在的我在一家公司上班,這家公司租用的我們的車和人給他干活,但是公司一直不給我們交社保,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給我們交社保?
如果你簽訂過勞動合同,公司沒有給你一份,那你有沒有簽過勞動合同簽收表之類的東西,如果有簽過,那就投訴無門了,如果沒簽過,那就按以下法規執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公司要搬遷到常熟去,我們辭職了,公司要賠我們錢嗎
廣東胡律師: 1、如果合同工作地點未確定為“蘇州”,而是你自己個人意愿不愿前往,那你得不到賠償; 2、如果公司以你不去為由而單方面與你解除合同,那么你就可以要求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一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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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