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后,簽好協議賠付n倍,但其實應該賠付n+1,后面員工提起勞動仲裁,要將未支付的部分補回給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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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不愿意賠付n+1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家樂福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經過協商后達成分四期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協議,但家樂福支付了一期后就擅自變更協議,將后面三面變成12期來支付,這屬于勞動監察的范圍嗎?適合仲裁或是起訴。
首先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解有不對的地方,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會出現三種情況:1、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只需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N)2、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四十一條解公司給員工購買的商業意外險是應該賠付給公司還是員工本人
一般企業給員工購買意外險分兩個險種:1. 雇主責任險:當購買的是雇主責任險時受益人可以是雇主(老板)。2. 團體意外險:當購買的是團體意外險時受益人是員工本人。 原問題:《老板給員工買商業意外保險,受益人可以是老板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辭退員工,可以要求N+1補償嗎
N 1的補償方式,是在勞動合同法里有明確規定的幾項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或者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方式。你所說的情況,應該都不屬于上述方式,那用人單位是無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要解除,就是違法解除,仲裁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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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