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侵犯個人利益的工作安排而被先過去的事罰款和開除能否定性為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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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工作單位罰款開除,要說法
上班期間觸犯了單位的規章制度接受了罰款,說明已經處罰,根據一事不二罰,如果因為這種理由開除,肯定不合理,而且產假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我朋友以可以拿錢安排工作的名義收我八萬元,而后我表示不需要安排了,至今為退款也未安排事
1、2011年的年休假是可以用的,企業這樣操作違法。2、《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安排出差不去被開除
用人單位的行為屬于違法辭退,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賠償。 用人單位開除、解雇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其軍齡是否計算為所在單位的工作年限?
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鎮退伍義務兵待分配的時間,不計算為連續工齡。1987年12月12日以后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無正當理由經多次教育仍不報到的,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工齡計算:1.折疊連續計算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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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