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辦理離職日當天公司未結一個月工資,是否公司違反了勞動法規定?觸犯了勞動人員的合法權益?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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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公司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但應該對你已經實際付出的勞動給予承諾的報酬。 對應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不可以要求你賠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除非你的情況構成了22條、23條之“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 補充回答:沒有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你隨時可以走人,且不論是否給公司造成了損害,因為,公司違法在先,依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你當月的工資不但可以拿回,而且還有如下條款作為支持:“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原問題:《員工申請辭職,但并沒按公司規定提前一個月申請,在辭職報告遞交幾天后離開,公司不發當月工資是否違反勞動法》回復于 2022-11-10 08: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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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降薪待崗違反了勞動法哪條規定?
您好,您提的問題,作為多年法律工作者,我在工作中遇到很多,單位單方面降薪是違約,如果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公司降薪需得到職工的認可。具體分析:1工資報酬屬于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工資調整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根據《勞動法》第十七條:變更勞動合同您好 員工離職當天公司是否結算其工資
看情況,如果你是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發出勤計工資,沒上班這天可以結算,如果你是車間工人人員計件工資,沒上班這天就不好結算,如果車間算工資能出示你本月出勤實際現出工資多少,沒上班這天可以結算。以上不管哪一種由授權人決定是否當天結算還清辭職前的工壓一個月工資算不算觸碰勞動法
職工本月工資在下月發放不違法。工資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經營困難與工會協商暫時延期支付,用人單位當月工資未在下月發放的,是無故拖欠工資的違法情形。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您好,我想問一下我公司是否違反了勞動法
1.加班有加班費則不違反勞動法,參考《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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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