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合同解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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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首先是試用期問題。三年以上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且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合同。其次是違約金問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費用。所以違約金數額不應超過培訓費用,且培訓費用是多少要單位舉證。最后是怎么解決。去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可以處理的比較快,不行再提起勞動仲裁申訴,現在仲裁不收費。另,合同沒有發給勞動者,相當于沒簽訂合同,可以自第二個月起要求兩倍工資。 原問題:《解除勞動合同問題》回復于 2022-11-09 21: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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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項目解散,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不簽字
解除勞動合同宜用“通知書”,通知送到即可,法律并未強制對方簽字,如果員工不簽字也不影響執行結果,法律生效。勞動人事管理中的信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執行,即受送達人拒絕簽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患病員工非法解除問題
【違法 解除 終止 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請詳細描述你的相關法律問題,如果有需要可以點擊我的頭像公司領導威脅員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展開全部個人原因主動辭職的,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除非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47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公司領導威脅員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聽說東莞有點亂啊~~我覺得,既然他敢那么做背后肯定有人,要不公司會配用他,所以及時舉報也不一定就能維護自己權益 唯一的可行之策就是好好工作,干出點成績,別讓那種人抓住小尾巴就行~~~ 如果實在忍受不了這種行徑,辭職也未嘗不可~~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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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